据法治日报9月1日报道,孙女趁爷爷熟睡盗走2万元和金镯,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我拿的是爷爷奶奶的钱财,他们一定会原谅我的,这是我们家的私事,不该追究我的责任”,检察官提审陈某时,她仍心存侥幸,为自身盗窃行为辩解。然而……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系被害人陈某某孙女,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5年6月某日中午,陈某趁爷爷熟睡时盗走了家中存放的20000元现金及一枚金镯子,并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及变卖黄金手镯的2751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为了核实谅解情况、查清案件细节,承办检察官上门与陈某爷爷奶奶谈话沟通,出乎意料的是,两位老人并未选择姑息包容孙女。老人向检察官倾诉,由于过分的溺爱,使陈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惯,此前就多次偷拿家中钱财,越偷数额越大,让他们彻底寒了心,希望通过法律的惩戒好好教育孙女,让她认清自身错误。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偷拿家里亲人的财物只是家庭矛盾,不会触犯刑法。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近亲属财物,数额较大的,同样构成盗窃罪;只有获得亲属谅解,司法机关才会酌情从轻处理。
本案中,祖父母多次包容无果,明确表示不予谅解,主动要求追责,法院遂依法作出刑罚判决。亲情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定从宽。
来源 | 法治日报、都市快报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黄明钢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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