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万!父母公证送给已婚的女儿,离婚时女婿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法院没支持女婿,有人说幸亏有公证,但杨律师不这么看,这案子如果其他证据不同,有公证这钱也保不住,其他案情不变,赠与没办公证也能赢!父母赠给已婚子女大额财产,怎么做才能确保归自己子女呢?有些事比办公证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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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法院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24)沪0118民初10769号】,两夫妻1993年结婚,2021年时女方父母转账295万元给女儿,并办理了赠与公证,赠与合同中特别明确赠给女儿个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两人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可能为了快速离婚没处理财产。离婚后,又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官司,两人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大量财产。其他的财产就不说了,对女方主张的父母赠与的295万款项,男方要求分割,提出理由有二:
第一,赠与行为发生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应推定为夫妻共同所得;
第二,女方的账户余额已无法清晰对应原始赠款,资金可能已被日常消费消耗,且赠款源头疑似为双方此前出售共有房屋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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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男方是否知道那个赠与公证,如果知道第一个理由就没必要用了。按《民法典》1062条和1063条的规定,婚姻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直接转账赠与没有特别说明,这笔钱确实可以算共同财产。但办了明确赠与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公证,这笔钱的就是个人财产。
但不能说有了公证,赠与自己子女的钱离婚时就肯定归自己的子女。如果赠与房产,有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的证据,房子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要房子不变就是子女个人财产。但赠与的存款如果在婚姻期消费掉了,离婚时候不能要求对方退钱。或者存这笔钱的账号有其他资金一起进进出去,一旦混同,最后可能分不清出去的钱是什么性质的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赠与公证也不保险。
就这个案件来讲,男方有用的主张其实是第二个,男方说女方放这笔钱的账号已经不是295万的数额了,资金可能被日常消耗掉了。此外,还主张女方父母赠与的这笔钱实际可能不是女方父母的,而是夫妻双方此前出售共有房屋的款项。这意思是女方把卖夫妻共有房产的钱,先给父母,又让父母把这钱转账给女方,并办了赠与女方个人公证。
第二个理由如果能成立,即使女方有赠与公证也没用。但男方的主张没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这笔钱到了女方的账户后,她随即用于购买人身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也就是说女方能证明这笔钱没有和其他存款混同,也没被消耗掉。至于男方主张这钱是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钱,因未能提交任何购房合同、转账记录或夫妻合意文件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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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的真相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法律上只认证据,男方主张款项来源于售房款却没有证据支撑。女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除赠与公证外,还有相关资产的转账记录、资产转换的记录,这一点很关键。
所以,父母如果想大额赠与已婚子女个人资产,一定要有书面的赠与文件,且文件中要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个人,办赠与公证最好,不公证也行。此外,如果是赠与存款,子女要注意最好是单独账号存放管理,不要与其他家庭资产混同,这一点比赠与协议是否公证还重要!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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