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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丨卢凯瑞 编辑丨一凡
日前,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吕梁市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告《吕梁市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施行。
据悉,该《办法》打通实名、匿名两条举报渠道,举报人凭借专属身份代码即可领取奖励,有效打消群众担心遭打击报复的顾虑。同时,《办法》还梳理划定16类白酒重大违法行为,覆盖生产、仓储、流通、网络销售全链条,一共设置三档阶梯式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悉,本《办法》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包含以下16类白酒重大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白酒、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白酒的违法行为;
(三)使用甲醇、工业酒精、非食用酒精或非食品原料等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
(四)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灌装、贴牌生产的违法行为;
(六)以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或原酒的违法行为;
(七)年份酒虚标年份、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八)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标识白酒的违法行为;
(九)为制售假冒白酒提供仓储、运输、隐匿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造成混淆误认的“傍名牌”“高仿酒”“擦边酒”“利用港澳注册公司名义实施混淆行为”;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通过“挂靠”“关联”等名义虚假宣传与知名酒企的关系;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十一)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侵权假冒白酒或者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十二)生产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假借“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十三)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白酒的违法行为;
(十四)销售超过保质期、变质、掺杂掺假白酒的违法行为;
(十五)在酒类产品标签或广告中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十六)其他涉酒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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