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9月1日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等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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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海越能源、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或“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经查明,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资金。其中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6,878.08万元,期末余额11,003.5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8%、3.60%;2024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期末余额25,842.6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6%、8.40%。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其中2023年发生额30,556.1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01%;2024年1-6月发生额655.39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0.21%。
上述事项,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海越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针对海越能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针对海越能源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浙江证监局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浙江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其他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海越能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对高鑫金控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海越能源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对高鑫金控处以7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高鑫金控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财务总监,高鑫金控董事长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海越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彬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时任海越能源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时任海越能源财务副总监帅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海越能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苟斌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海越能源监事会主席杨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5名责任人合计领罚16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能源产业经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能源企业,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387),目前公司已于去年退市。
公司主营油品贸易、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仓储、碳酸锂业务、物业租赁、创投等业务,旗下拥有北方石油、诸暨海越、海越资管、杭州置业、铜川海越新能源等成员公司。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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