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国际商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表示,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的政策,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能够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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