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这项实施了近30年的税收优惠正式画上句号。
政策调整后,外籍个人取得的此类所得,将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而此前,自1994年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直享受免征个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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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此时取消免税?
官方公告指出,这项免税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的情况。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从税制公平角度看,同样是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免税而中国投资者缴税,显然不够公平。
专家:实际税负未必增加
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进,外资进入我国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已与当前新形势不相适应。专家指出,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股东在中国取得股息红利时,即便在中国享受免税,仍需向其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该项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
此次调整标志着我国税收政策在内外资平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也释放出以更公平、更规范的制度环境吸引外资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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