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农村基层治理的变化很大,最引人关注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个职务的调整。
有人说村主任以后就没了,有的说以后村里大事小事全归一个人管。
这些说法有板有眼,但真实情况和传言之间还是有些距离。
村主任这个职务实际上并没有取消,村民委员会主任依然存在。真正的变化在于,现在很多地方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也就是常说的“一肩挑”。不仅如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也可以由同一人担任。这不只是把两个职位简单合并,而是对村级治理结构做了一次重新梳理。
过去村支书管党建,村主任管村务,各管一摊。从制度设计上讲,这样分工有它的道理,但到了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意见不合、沟通费劲的情况,很多事拖来拖去定不下来。推行“一肩挑”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减少内部消耗,让村级事务能统一调度、快速推进。特别是碰上防汛救灾、疫情防控这类急难任务,决策链条短了,下边执行起来也更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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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权力集中了,监督能不能跟得上,就成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农村工作不好做,不光是因为缺钱。土地收入有限、产业基础薄弱、年轻人都往城里跑,这些都是摆在眼前的困难。但更让基层干部头疼的,是怎么把村民真正组织起来。修路、环境整治、发展产业、养老服务、化解矛盾,哪一样都离不开群众的配合。光靠一两个村干部,再能干也推不动。
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整体还偏低。村小学撤并以后,孩子上学得往镇上跑;村卫生室只能看个感冒发烧,稍微严重点的病就得去县里;文化活动、设施维修这些事,也常常缺钱缺人。不少问题不是上面没有政策,而是政策到了村里,没人去组织落实。村民各有各的想法,利益诉求也不一样,没有一个有权威、敢担当的基层组织,很多工作就只能停在发通知的阶段。
“一肩挑”这种模式,本质上是对村级治理效率的一种回应。中央的文件里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议事决策和监督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委会主任,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都是围绕这一思路展开的具体措施。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党务、村务、经济发展可以统筹起来考虑,资源调配也更灵活。以前有些村子党建和村务各干各的,集体经济也缺乏统一规划,忙活半天效果不明显。
当然,“一肩挑”并不意味着一个人说了算。大家最担心的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因为村里涉及土地、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的事,都和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如果主要负责人手里权力太大,监督机制又不健全,就容易出现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所以政策在强调“一肩挑”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也就是说,村里的大事不能由一个人拍板。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先由党组织提议,再由村委会商议,然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最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和实施结果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这套程序不能走过场,公开的内容得让群众看得懂,决策过程要经得起大家质疑,资金使用要有账可查、有迹可循。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把风险控制住。
“一肩挑”对村干部本人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村支书和村主任可以分工协作,各自分担一部分工作,现在一个人要统管党建、村务、经济、民生、安全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大增加。村里的事情不会因为职务合并就变少,反而要求负责人具备更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真正考验人的,是怎么让权力发挥作用的同时,监督也能同步到位。
从治理效率的角度看,“一肩挑”确实回应了农村的现实需求,尤其适合解决职责不清、协调困难的问题。但它不是什么万能药。负责人能力强、作风正派,权力集中就能提高效率;能力不足或者监督缺失,问题也会被放大。村主任这个职务并没有消失,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也不会被削弱。该公开的账目要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能省,该听的意见不能躲。
农村治理的根本,不在于村里设多少个职务,而在于事情有没有人干、群众能不能参与进来、钱花在了什么地方、矛盾能不能得到公正解决。“一肩挑”这个做法最终能不能得到群众认可,不看文件怎么定,要看实施以后村里的事是不是更好办了,村民是不是更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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