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给房企留了多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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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梳理各地的土地政策,有一条对企业现金流影响不小:土地出让金的剩余价款可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一年;开发企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先行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过去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要求是什么样?多数城市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或者分两期在半年内付清。对动辄十几亿元的地块,这是一笔巨大的一次性支出。
分期缴纳的规则改变在哪里?头一条是期限放宽到一年,企业可以在一年内分次缴清剩余价款。第二条是缴纳过半就能办理规划许可,意味着项目可以更早进入设计和报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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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企业的意义在于资金效率的提升。过去土地款一次性付清之后,还要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下来才能开工,中间的资金是纯沉淀。现在付一半就能推进后续流程,资金占用时间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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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化的例子。一块地总价10亿元,过去一个月内要付清10亿元,再等三个月办手续。现在付5亿元就能办手续,剩余5亿元可以在一年内分次支付。省下的5亿元在一年里可以投入其他项目。
按年化5%的资金成本计算,5亿元占用一年就是2500万元的利息。对一个中型房企,这笔钱能覆盖不少项目的管理费用。资金效率的提升是实打实的。
但要注意,分期缴纳不等于减免。土地款的总额没变,只是付款时间后移。企业的总支出没有减少,只是现金流的时间分布更平滑。
对资金紧张的企业,这个政策的价值在于避免短期的资金链断裂。土地款是刚性支出,如果一次性付清导致现金流断裂,项目就停摆了。分期缴纳给了企业腾挪的空间。
从地方角度,这个政策也有其道理。与其让地块流拍,不如在付款条件上让步,把地卖出去。土地出让的收益虽然延后,但总比没有强。
更深层的考虑是维持土地市场的运转。土地市场一旦长期冻结,地方的财政安排、城投平台的债务滚动都会出问题。在付款条件上让步,是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务实选择。
对企业来说,享受分期政策的同时要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分期只是延后,如果把希望寄托在一年后的销售回款上,而届时市场仍未恢复,压力只会更大。
从实操看,企业在使用分期政策时要注意几个细节:一是分期是否计息,有的城市对延期支付的部分收取利息;二是违约条款,未按期缴纳的后果是什么;三是规划许可的办理进度是否与付款挂钩。
还有一个关联政策值得关注。新的销售制度要求预售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办预售许可,这意味着从拿地到回款的时间大幅拉长。土地款分期与回款后移形成了对冲。
配套的开发贷期限调整也是这个方向。预售类项目开发贷期限上限5年,现房销售项目上限7年。贷款期限、土地款缴纳、回款节奏三者需要协调,企业要做好现金流的滚动测算。
对购房者,土地款分期的影响是间接的。企业的资金压力减轻,项目烂尾的概率下降,交付的确定性提高。这在长周期里是好事。
从市场看,付款条件的放宽是土地市场调整的一部分。过去是企业抢地、地方挑企业,如今是地方在付款条件、起始价、配建要求上做出让步,市场的议价能力在转移。
这种转移对行业未必是坏事。过去高价抢地的模式积累了大量风险,如今回归理性,项目的盈利空间反而更健康,长期看有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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