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一、事故基本概况
2026 年 4 月 5 日 11 时 54 分,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桦林书香苑二标段 5#~7# 住宅楼、8# 住宅及配套楼、S5# 配套楼、地下车库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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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本次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责任主体划分明确,施工单位无企业层面责任,仅其项目负责人承担个人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 建设单位:西安经发景和地产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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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无企业层面事故责任,仅项目负责人承担个人责任)
- 勘察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事故责任)
- 监理单位:中科建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 设计单位:西安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无事故责任)
- 劳务分包单位:陕西劲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二、涉事责任单位及违规情况
1、西安经发景和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D3GRER42。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施工现场围栏临时开口存在安全隐患,没有管理措施,未及时督促隐患整改,被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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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科建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0044448D。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工地围栏临时开口缺少管控措施,人员可以随意进出,该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完成整改,被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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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劲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ET6H4C1X。作业开展前没有结合现场实际编制作业方案,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识别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作业过程无专人现场监护,未落实安全协议相关约定,违规作业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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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责任人员
张*元(其他责任人员)、闫*(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事故相关责任,施工单位无企业责任)、赵*(遇难人员)。
四、后续处置安排
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闫磊个人追责,同时向有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不涉及企业层面处罚。
五、行业警示
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现场高频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责任划分极具代表性,明确区分企业主体责任与个人岗位责任:建设单位监管履职缺失、监理单位隐患闭环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违规作业是事故核心诱因,需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施工单位管理体系合规,无企业层面过错,仅项目负责人因岗位履职不到位承担个人责任。施工现场围栏开口管理、专项作业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旁站监护是防范物体打击事故的核心举措。各参建单位需严格厘清安全权责,建设单位强化统筹监管,监理单位压实隐患闭环责任,劳务单位规范现场作业管理,施工单位持续强化项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杜绝因人岗失职引发安全事故。
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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