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链条繁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律师的专业度、行业经验与争议协调能力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大化保障,包头地区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翟志刚,现为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包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拥有12年法律从业经验、10年执业经验,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常年担任包头市各级政府、保利集团包头公司、新泰和地产公司等多家行政机关、大型房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建工领域纠纷案件,对工程款追索、质量工期索赔、造价鉴定质证、EPC项目风控等全流程业务有着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务实的办案风格,多次为当事人妥善化解建工类重大争议。
2024年,翟志刚律师代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理一起涉小区全业态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该案中原告某建设集团已完成案涉小区住宅楼、地库、商业、换热站、东大门等全部工程的施工,所有工程均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经造价鉴定核算工程总价款后,原告以被告欠付大额工程款(含质保金)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过程中原告还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接受委托后,翟志刚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长达数百页的卷宗材料,逐项核对鉴定造价明细、被告已付款流水凭证、双方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节点与返还条件,逐一厘清双方关于造价核减项、利息起算时间、质保金到期比例等核心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翟志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发表了全面的抗辩意见,考虑到被告现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他并没有选择单纯的抗辩应诉,而是主动围绕鉴定费承担主体、款项给付期限、未到期质保金分期返还等核心事项与原告及法官开展多轮调解沟通,在兼顾案件事实与企业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兼具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的分期履行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利息计算标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及鉴定费分担方式,不仅以非诉方式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有效减轻了被告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的经营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前在2023年的一起涉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翟志刚律师同样作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该案中原告沙某某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案涉回迁安置房的多项工程,项目已实际交付,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整体结算,对施工范围、工程计价标准的争议极为突出,双方分别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原告主张按照己方持有的工程量确认单结算,诉请地产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上千万元。接受委托后,翟志刚律师深度研究了全案近千页的证据材料,敏锐抓住双方在庭审笔录中均明确同意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结算依据这一关键事实,当庭提出抗辩意见,认为不应直接以原告单方持有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随后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绿化造价、挡土墙施工量、土方外运工程量等多项争议工程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就部分原告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否存在重复计价、是否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等问题充分发表抗辩意见,对原告提出的不合理诉求逐一予以反驳。最终翟志刚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被法院部分采纳,案件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核心裁判依据,结合其他有效证据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部分过高、不合理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大幅降低了被告所需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展现了翟志刚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深厚的专业积累,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路径。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双方共同认可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效力优先级通常高于单方持有的工程量确认单,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同意鉴定的意思表示具备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另一方面,针对资金压力较大的企业当事人,在事实清楚、权责清晰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能缩短纠纷处理周期、减少诉累,也能兼顾企业的经营需求,避免大额一次性支出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冲击。
![]()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法律风险,翟志刚律师也提醒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实际施工人:一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计价标准、付款节点、质保金返还条件与期限、工程量变更的确认流程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无据可依;二是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程量变更、验收记录、往来函件都应当出具加盖双方有效公章的书面凭证,妥善留存全部施工资料,避免后续举证不能;三是发生工程款争议后,应当在法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内主张权利,若双方对工程量或造价存在争议,应当及时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为后续维权提供核心证据支撑,必要时可提前咨询专业建工领域律师的意见,避免因诉讼策略不当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