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六十后的老人和七十年代出生的人快要退休了,就开始整理箱子寻找文件:缴纳公粮的凭证、参加水利工程修建的证明、下放农村工作的经历等等,都想要用来证明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人在来到社保窗口之后所获得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不可以直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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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产生误会的就是上缴粮食了。
以前农村所缴纳的公粮实质上就是一种农业税。到1958年的时候相关的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在2006年的时候农业税就彻底被废除了。农民上缴给国家的粮食进入到国家财政中去,用来进行公共建设以及国家运行。
养老保险属于另外一种制度,它有自己的养老基金账户,并且它的基本规定就是缴纳的时间越长、数额越大,待遇也就越好。农业税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不一样,不能因为曾经缴纳过公粮而推断出已经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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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便家中还有许多交粮凭证存在,也无法用它们来换取职工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有的地方实施的农龄补贴属于地方性优惠政策;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则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待遇。不能把它们当作职工社保缴费年限来计算,也不能认为缴纳了公共事业费就可以得到相应的退休金。
修建水库可以算作工龄吗?并不是因为工作辛苦才这样做的,而是因为在那个时候的身份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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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村里或者公社集中组织去水库工地劳动,按工分来发放工资,在工程结束之后回到村里继续耕作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农村集体用工,并不算是正式职工的经历。
只有以下一种情形会被认为是:当时的工人已经被正式地雇佣了,有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工资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的,在档案里可以找到该人的入职记录。工龄通常是从正式招收员工之日算起。
也就是说,在正式招聘之前那段时间里所从事的工作,并不能算作职工的工作年限。口头回忆、邻居证明、当年辛劳的经历都代替不了原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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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知青的经历是有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能性,并不是说当过知青就可以算作缴费年限了。
第一个条件就是下乡的时间和手续问题。
一般情况下需要在1962年到1983年底之间进行,并且由国家统一组织、知青部门统一安排去农村插队落户,户口以及口粮的关系都要按照规定转移到农村。个人投亲靠友下乡或者是跟着家人一起下放到农村,如果手续不完备的话,在认定的时候就有可能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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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障碍就是回到家乡之后所从事的职业身份问题。
下乡结束后回到城市之后,还需要得到县级以上的劳动部门的同意,并且要进入到国有企业的、大的集体单位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去工作,才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了,下乡插队的时间才能够被当作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下乡之后一直在农村务农,并且没有进入到城镇正式单位工作的话,那么这段经历虽然真实发生过,但是不能直接用来计算职工社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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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时候要看材料。下乡审批表、知青花名册、返城手续、招工表、工资关系和本人档案等都属于重要的凭证。只说自己当年在什么地方下过乡、做了些什么,并且请几个老同学做证,一般是不能够得到正式认可的。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内容。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话,知青的经历一般不能够用来延长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
网上的视频只说了“知青可以计算为工龄”,但是没有说明时间、手续以及回城工作方面的限制条件,很容易造成误会。许多老人听了之后满怀希望地去窗口办理,但是由于缺少档案资料或者不符合条件等原因而不得不失望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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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出的正式职工的工作年限,并不是指哪个人吃了更多的苦。历史上的贡献应该被铭记,但是社保认定要根据制度以及档案来决定。
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应该先查询自己的档案,在去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工作的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如果档案丢失了的话,就可以向原来的档案管理处、原工作单位或者是有关部门询问是否能找到相关的资料。
交了公粮、参加了集体劳动,但是没有职工招工手续的农村居民要想提高以后的养老待遇的话,主要还是要按照规定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要选择合适的缴费标准来缴纳,尽可能地保证不间断地缴费。在办理之前准备好现有的资料,然后到所属的地方窗口一次性询问清楚具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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