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8份“建督撤(罚)字”文件,对1家单位及7名个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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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申请申请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人员业绩“48省道延伸至黄衢南高速江郎山互通(长台镇)段工程”等11个项目,共涉及相应3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被处以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的处罚。
●郭二伟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至陕西纳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作出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陈涛在深圳市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 朱成作为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未认真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多次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被处以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熊军作为浙江兴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王业波作为安徽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部经理,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施林兰作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督促落实防坠网缺失的整改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监理责任,被处以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王强作为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对事故项目现场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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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4号
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人员业绩“48省道延伸至黄衢南高速江郎山互通(长台镇)段工程”等11个项目,共涉及相应35项业绩不属实(详见附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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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6〕242号
郭二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至陕西纳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84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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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6〕241号
陈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深圳市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67号),经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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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59号
朱成:
2024年12月4日,位于安徽省合肥经开区莲花路,由合肥顶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一名工人在A1号楼三层搭设外脚手架横杆平网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5〕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未认真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多次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违反《安全监理规划》第五条、《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3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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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3号
熊军:
2025年6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圆通国际金融和科技总部项目工地3号楼3层西北角配电间内,杭州聚通劳务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冲彦虎在接线作业过程中突然触电,随即冲彦虎从人字梯摔倒至地面。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徐泾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6·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府安〔2025〕4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浙江兴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3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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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0号
王业波:
2024年12月4日,位于安徽省合肥经开区莲花路,由合肥顶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一名工人在A1号楼三层搭设外脚手架横杆平网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5〕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安徽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部经理,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七)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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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1号
施林兰:
2023年6月23日,安徽省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总装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6·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开管秘〔2024〕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督促落实防坠网缺失的整改措施,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监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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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2号
王强:
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对事故项目现场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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