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公告,针对“明珠华庭”项目存在的维修资金问题,向开发商——信宜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
据了解,该项目共有85户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96,979元)虽已交给公司,但并未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涉嫌挪用。
住建局明确要求:公司需立即整改,并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包括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公司目前下落不明,相关通知已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宜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明珠华庭项目(地址:信宜市新村路城中村小区)的业主投诉,共有85户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296979元已交给你公司,收据由信宜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但维修资金并未存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责令整改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据业主反映,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明珠华庭项目,共有85户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296979元已交给你公司,收据由信宜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但维修资金并未存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你公司涉嫌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立刻改正,并于收到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整改通知书
联系电话:0668-8831261
联系地址:信宜市新尚路4号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来源: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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