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市民山金岭实名举报,沧州临港晶山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金良,伙同亲属及关联人员,以合伙经营公司为名设局引资,在举报人实际出资近282万元后,长期剥夺其股东经营、决策、分红权利,并涉嫌伪造股东签名、提交虚假材料擅自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同时,举报人直指张金良身为国企管理人员,违规通过他人代持方式实际控制多家民营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当前沧州市政府正在打造投资沧州品牌,特别关注营商环境,多维度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政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6条举措,此事件严重破坏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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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人山金岭介绍,2018年8月,经张同树引荐,其得知时任当地公职人员、现任国企负责人的张金良计划合伙开办建材检测公司。基于对公职及国企负责人身份的信任,山金岭同意合作。2018年10月,河北欣岩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名称、初期股权架构均由张金良、张同树单方确定,工商初始登记股东为张同树、夏立艳、山金岭,张同树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后,对方曾要求山金岭向陌生个人账户转账,遭其质疑后改为对公账户出资。自公司设立至2020年12月,山金岭累计对公转账269万余元,并出资购置公司专用车辆,实际总投入达2816369元。
2021年1月,公司内部账目显示,除举报人、张同树出资外,还有一名举报人完全不认识的人员白玉新出资140万元。该人员既不在工商股东名录,亦未参与公司任何环节,后期又从出资台账中消失,全程未向山金岭作出任何说明。
自合作以来,张金良曾以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规范薪酬体系为由,营造公司正常合规运营的假象。此后多年间,山金岭从未收到股东会通知、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从未查阅公司财务账目、从未获得一分钱股东分红,完全被架空股东身份,彻底丧失全部股东法定权利。
2025年下半年,山金岭多次向张金良、张同树提出股东分红诉求,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后续张金良直接拒接电话、不回复信息,刻意回避沟通。维权受阻后,山金岭通过企查等平台和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捷分局调取企业档案,一系列违规违法操作随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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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在山金岭完全不知情、未授权、未签字的情况下,涉案企业擅自将原始股东夏立艳变更为夏立华,同时新增陌生监事吕科明。历次股权变更、备案登记材料中,所有“山金岭”签名均非本人签署,系他人冒充代签、虚假报送。
此外,2021年1月22日河北欣岩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智慧会计发微信跟我核实注资对账单,沧州瑞泰公交公司总经理白玉新对河北欣岩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资140万(股东身份)。原股东夏立艳于2026年3月注册成立沧州裕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建筑切块销售,与欣岩建材检测业务高度关联,次月便完成全部股权转让,疑似存在关联人员体外分流业务、转移经营收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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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进一步核查发现,张金良作为沧州临港晶山盐业有限公司(国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还通过亲属、司机等关联人员代持方式,实际掌控多家民营公司,包括沧州临港骅瑞管桩商砼有限公司、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涉案的河北欣岩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攫取巨额私利。
2026年3月14日,张同树向山金岭告知张金良无意继续经营该公司,要求举报人全盘接手。经历多年被隐瞒、被架空、被侵权,山金岭已完全丧失信任,拒绝接手涉案企业,并正式实名举报张金良团伙涉嫌欺诈侵权、违规经营等系列问题,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严查、追责问责。
法律人士解读:多重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投资者可多途径维权
针对本案事实,多名专业商事法律、行政法律人士作出权威解读,明确涉案行为涉嫌多重违法,同时给出合规维权路径。
法律界人士表示,涉案人员伪造股东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已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条例要求,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以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查阅财务资料、行使表决分红等法定权利。本案中,相关人员长期刻意隔绝投资人、剥夺股东全部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侵害股东权益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确权、追讨损失。
针对张金良国企负责人身份,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谋取私利。其通过司机、亲属代持多家企业、长期体外经营牟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及公职人员管理规定,纪检、国资部门可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追责。
此外,涉案人员以合伙投资为名,虚构经营状态、隐瞒股权变更事实、刻意侵占投资人权益、长期占有巨额投资资金,符合民事欺诈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近282万元,情节重大,若查实主观非法占有故意,或将触及合同诈骗、伪造企业文书等刑事犯罪,具备刑事立案条件。
法律人士建议,当事人可同步启动多维维权:一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虚假工商变更登记,固定违法证据;二是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权益纠纷诉讼,强制核查财务、追索分红及全部损失;三是向纪检监察、国资监管部门举报国企负责人违规经商问题;四是整理完整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背离营商环境建设要求 民众呼吁严查市场乱象
据了解,沧州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虚假登记、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全力打造规范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中,投资人基于信任出资合作,却遭遇被架空股权、被伪造签字、被剥夺收益、维权求助无门等系列侵权遭遇,严重损害民间投资信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与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政策导向严重相悖。
举报人山金岭表示,希望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国资等多部门介入核查,彻查张金良等人涉嫌商业欺诈、违规经营、侵害投资人权益的全部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责到底、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肃清市场乱象,维护沧州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涉案当事人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本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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