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40,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谅解,可以不起诉。
1、林遵诈骗案,深宝检刑不诉〔2021〕317号。
2、林遵,男,29岁,初中,无业,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2021年1月11日,林遵微信联系被害人陈群,虚构对公账户需要刷流水的事实,骗取陈群3000元和5000元。林遵将上述款项从对公账户转出并投入网络赌博,却对陈群谎称对公账户需要审核、资金暂时无法转出。同月15日,陈群催促林遵将上述款项返还。林遵又谎称其妻子可以刷信用卡将钱还给陈群。陈群信以为真,因正好欠客户30000元货款,便将6000元转账给林遵,让林遵将之前的欠款连同6000元,正好凑够30000元,在客户的pos机刷信用卡,直接套现支付给客户。林遵收到6000元,随即再次投入网络赌博,并未依约使用妻子信用卡去给陈群的客户刷卡套现。案发后,林遵的家属已赔偿陈群,双方达成谅解。
4、宝安区检察院决定对林遵不起诉。
5、司法观点,林遵实施了刑法诈骗罪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林遵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林遵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对公账户需要刷流水?那企业做账和企业税怎么搞?真是没看懂背后的逻辑。回答和感叹,被害人后面还将6000元转给林遵,希望他刷信用卡刷出来,你看得懂吗?看不懂就对了,如果有正常人的逻辑,当初就不会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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