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软裁员”,只能继续打卡吗?
不管怎样,肯定是需要继续打卡一段时间的,哪怕你被踢出钉钉、企业微信、飞书,可以用拍照代替打卡,或者通过发送邮箱、微信、短信告知单位已到,哪怕单位大门也不让你进。
一方面,为何必须坚持打卡,主要是为了避免被合法辞退。一些公司的“冷板凳”策略,其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因无法忍受而自行离开,或以“旷工”为由合法将其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因此,坚持每天正常出勤打卡,是摧毁公司这一计谋的前提。 而小古在公司要求其“在家休息3天”时,仍坚持到岗打卡,正是这一关键动作保住了后续维权的主动权。
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的“软裁员”,像类似变相逼员工离职,公司搬走电脑、踢出工作群、不安排任何工作,属于典型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些法院认为,公司搬离员工办公电脑、不安排工作、将其踢出工作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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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才不会丢掉补偿?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劳动者可以再等等,到时候公司把门禁一关,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赔偿2N,而非只能特定的补偿N。
第一,劳动者该出勤出勤,杜绝旷工。无论公司如何冷落,必须每天按时打卡,不让公司抓到“旷工”的把柄。
第二,一定要主动“要工作”,固定关键证据。可以每天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请示工作安排,例如:“领导,我已到岗,请安排今日工作。”如果对方依旧不回复,这些记录恰好成为“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的铁证。而新闻中小古正是这样做的,“每天早晚都在群里沟通,问领导有没有工作安排,他从来没回复过我”。
第三,也不一定要向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便门禁被关、指纹被清、工位被撤,也要坚持每天到达原岗位尝试打卡,并同步以书面、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明确提出恢复劳动条件的要求。公司往往会在这一阶段出具《员工自离通知书》,以"未到新岗位报到""连续旷工超过几日"为由,按规章制度"视作自动离职"。只要劳动者把"照常到岗却被拒之门外""反复要求上班而公司置之不理""设备被搬走、群聊被踢出"这些事实固定成证据(拍照录像、聊天截图、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留痕),就足以证明"未提供劳动"是公司造成的,而非劳动者旷工。此时解除行为已经由公司做完了,劳动者无需发出任何通知,即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 2N。前述案例中,吴佳倪正是因为没有主动递辞职信、把"解除"这个动作完整地留给公司去做,才最终拿到了 2N 的赔偿。
当然,如果实在忍受不了公司的变相逼迫,可以直接向公司要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一般只能主张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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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凭通知书及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无非就是单位可能一拖再拖,还要一审、再来二审,有可能公司就要耗着,这也是劳动者很多时候维权难的原因。就这个新闻而言,光判决书都194页了,而且加班证据几个G,其实还是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不过这不要紧,该维权还是得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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