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6日我陪同学去南通市崇川区唐闸法庭开庭。我旁听。
对方是原告。我同学和同学老娘是被告。
对方起诉称:“2024年8月,原告徐xx与丈夫前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人民法庭旁听庭审,双方在安检处发生口角。被告陈xx、黄x情绪激动,暴力伤人,将原告打倒在地。原告左眼眶及鼻梁受伤、左膝盖韧带受损,视力因此降低。”索赔 68052 元。
![]()
对方律师之蹩脚,挺罕见的。给人代理健康权纠纷案,居然漏提伙食费诉请。
![]()
不过没关系,再蹩脚,有“十佳法官”严永宏在,给当“裱糊匠”——没提也要塞给你,违背“不告不理”原则,“超判”一下也就是了。
给人主张误工费,居然敢提交一箩筐“无头”收入凭证。所谓“无头”,也就是微信收入截屏也好,手机银行收入截屏也罢,统统只看见数字,不看见收款人。不要说是证明工资收入了,连是不是当事人的都存疑。时间跨度三四年,涉及风马牛不相及三个行业,这当事人难道是天才?不过,这也正反向证明了,这当事人确为无业家庭主妇:不然,属于自己的一笔收入凭证都拿不出?
![]()
对于家庭主妇误工费,本省多市司法实践,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不过,有“十佳法官”严永宏在,也没关系。他发明出个全无统计局、人社局等官方文件依据的“临工150元/天”标准,违反填平原则,给人近乎双倍的裁判误工费。
![]()
关于交通费,通常凭票据,无票据但实际发生,法官也可酌定。但从某某花园到南通附院,打车几个来回也不过百多元。“十佳法官”严永宏酌定600元。
还有鉴定费。7月10日庭审尾声,严永宏交代庭后提交票据。
对方做的是“三期”(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鉴定和评残鉴定;我同学这边则是做的医疗费用合理性、关联性鉴定。
鉴定费纳入诉讼费用进行分摊,通常是要先进行分项处理的。对方评残没评上,视力根本没下降,那这项鉴定费就得自担;只有“三期”鉴定费用可以纳入诉讼费进行分摊。但“十佳法官”严永宏把对方鉴定费2800多元统统纳入。
![]()
![]()
而我同学这边做的医疗费用合理性、关联性鉴定,是挤掉了部分对方的医疗费水分的,但“十佳法官”严永宏却视而不见,全部2600多元鉴定费都不纳入诉讼费用进行分摊,而让我同学自担。
最为关键的是:监控视频反映,是对方自己前倾身子拱我同学老娘,当日穿的是无带后空尖头细跟高跟鞋,结果重心不稳失足自摔(致使左膝韧带损伤),并且倒地时还双手环住我同学老娘小脚,绊得老人向后跌倒坐地。
![]()
![]()
![]()
![]()
![]()
![]()
同时,最原始的,事发第2天公安机关笔录,对方丈夫陈述也是:“黄X把陈XX拉开了。徐XX没站稳就摔倒在地上,倒在地上的时候环住了陈XX的小腿。陈XX也坐在了地上。”不拉开难道让7旬老太等着对方拱?
![]()
这对对方很不利。
不过,“十佳法官”严永宏有的是办法。监控不会撒谎,法官却能失明或装瞎——干脆让监控在判决书里消失,绝口不提。严永宏径行裁判“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徐xx左膝韧带及面部等损伤,被告陈xx、黄x构成共同侵权,相应损失由被告陈xx、黄x连带赔偿。”,也就是颠倒黑白支持了对方的“打倒在地”一说!
![]()
被拱、被绊倒地的7旬老太,反要赔偿拱人失足自摔致左膝韧带损伤的高跟鞋少妇3万块!
这严永宏,在南通司法系统,可能还是个“明星法官”,又是上央视录节目,又是获评省优秀法庭庭长,又是当选市十佳法官的。临退休却判出这么个笑话案,真是晚节不保。太不爱惜羽毛了!
![]()
律师不给力,“十佳法官”严永宏就来攒劲!这么个全心全意为一方当事人服务,严永宏咋不干脆去隆安所干律师的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