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红
8月29日晚,国家动物博物馆发文:8月28日,一层濒危动物展厅里,两个孩子在舟山眼镜蛇标本和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前玩闹,不断用手抓、用脚踢标本。随行的父亲非但没有制止,反而把两件标本拿起来,递给孩子,跟着一起玩闹。其间,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受损。对这样的行为,国家动物博物馆表示强烈谴责。
对这样的行为,博物馆的定性可谓一针见血——这是典型的、性质恶劣的不文明参观行为。其恶劣之处不在于孩子“熊”,更在于成年人主动示范“熊”。孩子好奇好动,想摸一摸难得一见的标本或许可以理解,而家长的责任是及时引导、耐心讲解,让孩子懂得爱惜展品。这位父亲却亲手把珍稀标本“递”到孩子手里,用行动告诉孩子:展品可以拿来玩,规矩可以不当回事。这已经不是监护失职,而是在手把手教坏。
莽山原矛头蝮是我国特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种群濒临灭绝。这件标本的捐赠者陈远辉,为研究这一濒危物种曾九次被蛇咬伤,中指落下终身残疾。标本里凝结着科研心血与生命记忆,不是展厅里随手可玩的“摆件”。手抓脚踢之下,受损的不仅是标本本身,更是对科学和公共文化底线的践踏。
这些年,“熊孩子”闯祸的案例屡有发生:影院里孩子拳打脚踢踢坏18万元巨幕,家长全程不露面;男孩在景区用砖头敲下需要上万年甚至几十万年才能形成的钟乳石,家长竟说“孩喜欢”;两岁幼儿一次随地小便,家长被判赔偿11万余元……一桩桩案例早已说明:孩子闯祸、家长买单,法律从不因年龄打折。
既然如此,为何类似事件仍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少当事家长往往被谴责一番、道个歉就轻轻揭过,违法成本太低,威慑自然不足。此次国家动物博物馆罕见地“深夜发声”,并明确表示完整留存监控、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正是对这种“一骂了之”局面的有力纠偏,值得肯定,更应落到实处。
事实上,严肃追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受到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就本案而言,父亲作为监护人,非但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反而主动参与破坏,理应依法赔偿标本修复、贬值等损失。即便孩子因年龄不予处罚,也应对家长予以训诫,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博物馆既然完整留存了监控,就不应该止于谴责。
此次幸有在场游客及时告知馆方,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这份“多管闲事”值得点赞,也提醒我们,公共文明的守护靠的是每一个人的在场。与此同时,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也要举一反三,为易损标本加装防护罩、设置醒目标识、安排巡馆劝导,技防人防相结合,把被破坏的可能降到最低。当然,再完善的防护也防不住“有心之人”,依法追责才是治本之策。博物馆大多实行实名预约参观,完全有条件建立“不文明参观黑名单”,并与各地文博场馆、景区信息联动,让破坏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标本不会说话,但规矩会说话,每一次追责都是一堂公开课。唯有让这位跟着孩子玩闹的父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让更多家长明白:博物馆里的每一件展品都值得尊重,带娃参观,先教孩子敬畏规则、爱护公物,才是比看展更重要的人生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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