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轰——
刺耳的排气管轰鸣声划过街头,这不是赛车现场,而是城市道路上的“流动噪音”。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有了更明确、更严格的法治依据。8月28日,沈阳公安交警精准适用新法,查处辽宁省首例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定性处罚的机动车噪声污染扰民案件。
巡逻发现:轿车“炸街”声浪刺耳
8月28日15时15分许,沈阳公安交警在肇工街勋业三路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中车体轰鸣刺耳、声浪极大,存在明显的“炸街”扰民行为,严重影响周边通行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
现场取证:私自改装排气管坐实违法
经现场核查取证,该车驾驶人擅自拆除、损坏车辆原厂消音器,并私自改装排气管。驾驶改装车辆在道路上轰鸣疾驶,违规制造高分贝噪音,已不再只是交通改装违法,而是《生态环境法典》明令禁止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依法处罚:罚款1000元,责令恢复原厂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姜某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新法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民警依法对姜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排气系统彻底恢复至原厂状态,消除噪声污染隐患。
交警提示
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已对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作出明确规制。非法改装排气、驾车轰鸣“炸街”制造噪声污染,均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盲目追求轰鸣声浪、贪图一时刺激,擅自改装车辆排气装置。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静音出行,别让“炸街”声成为违法警报!
转发提醒身边人,共同守护安静、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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