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官网发布2026年第2批案件通报,称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通报如下: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警告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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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课题的管理与监督失职,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督查要求提交财务资料。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个人不端行为处理情况
山东某高校张颢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江西某高校温志立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项目资金、发表的涉事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江苏某高校顾斌贤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7160322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某高校张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买卖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晓诚、全梅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实验数据买卖和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新疆某高校程路峰、徐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60491),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山西某高校李卓玉、剌晓琴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1770382、3230032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江西某医院李志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8605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某高校杨晓菲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上海某高校王一玮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某高校王叨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王伟伟、李向楠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062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某高校程哲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赵曌、纪妹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焦鹏飞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U1904142、82273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某高校刘东雷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杨成梁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湖北某高校李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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