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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见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202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1批次样品,经检验,发现3批次不合格。
序号
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
被抽样市场主体地址
生产单位名称(标称)
生产单位地址(标称)
产品名称
商标(标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判定
不合格项目
1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旗助动自行车经营商行(个体工商户)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七路34号101房(自主申报)
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柳村村龙城大道龙城南四路6号
电动自行车
台铃
TDR27GZ
2025-09-27
不合格
标识与警示语
2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阿军电动自行车经营商行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山西路17号101
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梅石公路(陈咀镇段)494号
电动自行车
金箭
TDT2412Z
不合格
标识与警示语
3
广州市金骏车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10号101铺
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汉沽港镇六道口村
电动自行车
五星钻豹
TDT054Z
1
不合格
标识与警示语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等标准,对检验项目: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淋水涉水,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标识与警示语: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般是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在安装完蓄电池组后未按标准要求贴纸标识警示语标签。
来源:白城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自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费者投诉网
二审:龙祥
三审:指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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