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卖淫女因为太美丽,让男子两天之内嫖了她2次!结果万万没想到,因为动静太大,被卖淫女的邻居举报了!结果男子和卖淫女双双被拘留!网友:为什么长期包养没事,包一个小时就要拘留?这不是欺负没钱人吗?
(来源:长江云新闻报道)
小罗长相普通,在工厂打工,一直没有交到女朋友。
这天晚上,小罗睡不着觉,就点开了乱七八糟的成人网站,越看心越痒,满脑子就想着找个女人解决生理需求。
于是他拿着手机去搜,没想到还真摸着歪门邪道了,加上了一个叫小张的卖淫女的联系方式。
可是卖淫女的报价让小罗觉得有点贵,算起来要他几天的工资,小罗就问能不能少一点?
卖淫女直接发来自己的照片,然后又出了个“省钱主意”:“你看我漂亮不漂亮,绝对让你物超所值!而且你可以直接来我出租屋,这样可以省下几百开房的钱!”
小罗看到卖淫女的照片,眼睛都直了!这就是他梦中情人的样子!
而且卖淫女又这么贴心,直接答应!
可是小罗鬼鬼祟祟走入卖淫女房间都时候,恰好没隔壁邻居看到了。
没过一会儿,屋里就传来些不堪入耳的动静!
邻居当时还没怀疑,只是吐槽:“现在年轻人怎么这么随便?三天两头换男人,这个第一次带回来就闹这么大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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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罗这边,第一天爽完了还意犹未尽,第二天居然又找上门了!俩人在屋里又是一番折腾……
这下隔壁邻居反应过来了!这隔壁姑娘三天两头换男友,这感情是在出租房里干见不得人的勾当!
邻居觉得这种行为败坏风气,正义感瞬间爆棚,打电话报案。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小罗和小张谁都没跑掉,双双落了个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吵翻了:
有人说:“这邻居太缺德!人家你情我愿的,至于报警把人前途毁了吗?”
也有人说:“什么叫你情我愿?卖淫嫖娼本来就是违法的,他要是在自己家没人管,在居民区干这事影响孩子,不该举报?”
还有人说:“一个付出金钱,一个付出劳动力伺候,怎么就违法了?那些有钱人包年轻女生的少吗?为什么他们不违法?
其实,从法律上讲,小罗和小张被抓,一点都不冤。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关起门来“你情我愿”,民警就管不着。
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卖淫、嫖娼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只要双方达成了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合意,并且实施了,哪怕还没给钱,或者用现金交易,只要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监控轨迹等证据链完整,警方照样能依法处罚。
小罗两天去了两次,动静还大,邻居举报后警方一查一个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严格执法。
至于那个举报的邻居,更谈不上“缺德”。法律赋予了任何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的权利。
在居民楼里频繁发生这种事,不仅影响他人休息,还可能带来治安隐患,邻居报警是维护社区环境的正当行为。
那么,最核心的问题来了:网友问的“为什么包养没事,嫖一小时就要拘留?”
从法律界定来看,这两者确实有区别。“包养”通常表现为长期的同居关系,双方有情感纠葛和共同生活的表象,虽然违背了婚姻法和公序良俗,但在法律定性上很难直接套用“卖淫嫖娼”的条款去进行治安处罚;
而“嫖娼”是典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具有极强的即时性、交易性和对象的不特定性,法律打击的就是这种把性当成商品明码标价的行为。
但是,法律上的区分,绝不代表道德上的双标!
网友之所以觉得“欺负没钱人”,根本不是因为法律不公,而是因为“包养”这种披着温情外衣的长期性交易,其对社会底线和他人家庭的破坏力,远比一小时嫖娼大得多,却往往能逃脱治安处罚的制裁!
说到底,无论是小罗花几百块钱买一小时,还是有钱人砸几十万包养几年,本质上都是“金钱换性”,都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
只不过小罗在出租屋里动静太大,碰了治安处罚的红线;而那些“包养”往往藏在别墅和豪宅里,用金钱和权力包装成了“风流韵事”,避开了治安处罚的锋芒。
所以,老百姓觉得憋屈,不是因为小罗不该被抓,而是因为大家看透了:在这个社会里,穷人犯法,一抓一个准,拘留所里蹲几天,连工作都可能丢了;而富人犯法,只要不闹出人命,往往就能用“感情问题”、“私人生活”来和稀泥。
小罗为自己的管不住下半身付出了代价,活该;但那些用金钱买断别人青春、拆散别人家庭的“包养者”们,别以为躲在合法外衣下就高人一等,你们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比小罗站得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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