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同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预售门槛、现房销售、开发贷、房贷政策全面优化,中指研究院认为,这是落实 "十五五" 规划部署、适应楼市存量时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要点一:预售门槛统一提升至 "主体结构封顶"商品住房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须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相比此前各地 "投入达 25%"" 正负零 " 等不一标准,预售获批时点整体后移,向准现房销售过渡;具体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要点二:现房销售不搞 "一刀切"新出让土地及已出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许可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新项目可预售也可现售。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并推行定金制,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收取少量定金,违约定金返还,兼顾购房人锁定房源与房企经营弹性。要点三:现房项目开发贷期限比预售多两年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资金闭环管理。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 3 年、最长 5 年;现房项目原则上不超 5 年、最长 7 年。首次还本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建设期只需付息不用还本,平滑房企现金流。要点四:按揭 "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具体由购房人与银行协商。现房销售按揭在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按揭严格在竣工备案后发放,消除 "交了首付就开始还月供、房子却还没影" 的错配。期限拉长十年可实质性降低月供,利好改善性购房群体。
8 月 28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同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预售门槛、现房销售、开发贷、房贷政策全面优化,中指研究院认为,这是落实 "十五五" 规划部署、适应楼市存量时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要点一:预售门槛统一提升至 "主体结构封顶"
商品住房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须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相比此前各地 "投入达 25%"" 正负零 " 等不一标准,预售获批时点整体后移,向准现房销售过渡;具体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要点二:现房销售不搞 "一刀切"
新出让土地及已出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许可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新项目可预售也可现售。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并推行定金制,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收取少量定金,违约定金返还,兼顾购房人锁定房源与房企经营弹性。
要点三:现房项目开发贷期限比预售多两年
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资金闭环管理。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 3 年、最长 5 年;现房项目原则上不超 5 年、最长 7 年。首次还本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建设期只需付息不用还本,平滑房企现金流。
要点四:按揭 "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具体由购房人与银行协商。现房销售按揭在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按揭严格在竣工备案后发放,消除 "交了首付就开始还月供、房子却还没影" 的错配。期限拉长十年可实质性降低月供,利好改善性购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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