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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司频道)
昨天,一同发布的还有《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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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全文总七章共36条,简单来说,从开发到买房,房地产的钱怎么借、怎么还、怎么管,规则发生了系统性变化。
主要聊聊跟购房者相关的几条内容。
其中大家最关注的一条就是:
已经持续二十多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30年,现在一口气再推10年,直接延长到40年。
不过,这是上限,不是标配;
并不是人人都能贷到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和商业银行协商,会根据年龄、收入、信用等情况综合判断,严格审核你的还款能力。
同一天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提到,每月房贷支出不能超过收入的50%,所有债务支出(包括车贷、信用卡等)不能超过收入的60%;
贷款年限拉长,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月供降低。
同样是等额本息、100万元、年利率3%的贷款,贷30年每月还4216元,40年每月则为3581元。
凡事都有两面,更需要留意的是,总利息也多了。
尤其对于职业上升期年轻人来说,加上现在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走低,相当于凑齐了"首付低、利率低、月供低"三低格局,收入增加后,还可以提前还贷,让更多刚需、刚改家庭“够得着”房子,可行性提高了。
当然,终归到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透支一生的,别盲目拉长期限。
至于划不划算,是否适合,关键是根据自己的收入预期和人生规划,理性选择贷款期限,善用政策给予的保护和灵活性。
这是基于当下收入结构和还贷能力新变化(收入增长呈现"先低后高")做出的调整,不是鼓励大家多背债,而是给不同收入阶段的人更多选择;
已经买了房、正在还贷款的朋友,也有好消息。
如果你的存量浮动利率比新发放的房贷利率高不少,当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可以找银行商量:变更合同利率,或是申请一笔新贷款把原来的贷款"置换"掉(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有两点限制:变更后的利率不得低于所在城市的利率加点下限(如有),且置换金额不能高于原贷款剩余本金。
如果你因为失业、生病等原因阶段性失去收入,暂时还不上贷款,也可以和银行商量着来,避免因为一时困难就断供、上征信黑名单,给了缓冲期,这在经济波动期尤为重要。
意见中给予银行债务重组更大自主权,可以通过灵活采取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另外,过去房子还没盖好,贷款就已经在还了。
调整后,现房销售的,贷款必须在销售备案后才能发放;预售房则必须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
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能拿房、再还贷",从资金端防范烂尾风险。
更多详细的内容,感兴趣的可以从官方渠道进行了解。
总结来说,它不是简单的"救市"或"刺激",而是一次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重在防范风险、保障购房人权益;
把烂尾带来的风险重新分配,把过去保交楼的临时举措固化为长期制度;
推动行业从过去的“高杠杆、快周转”模式,转向更稳健、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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