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营收152.57亿元、归母净利润16.24亿元,账上现金及等价物超20亿。2025年秋招,这家A股车灯龙头以研发、技术、管培生岗位招录了440名应届生,承诺一个月产线实习后转入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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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办公主楼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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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入职,8月HR分批约谈,给出“二选一”:要么签“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拿半个月工资,要么调岗至流水线打螺丝,薪资按普工重新核定。最终10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近300人在压力下签字走人。
8月25日,常州市人社局通报称,企业“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但未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仅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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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社局发布的事件调查情况通报
两天后,应届生通过海外渠道投诉,星宇股份迅速发布致歉信,补偿方案暴涨至最高6个月工资加3个月生活补贴——与最初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相比,差额超过10倍。
规则认定“无违法”,企业却掏了远超法定标准数倍的补偿金。这两者之间的落差,到底该由谁来填补?
人社局的逻辑:流程合规,就无违法
从人社部门的角度来看,这次裁定的依据非常清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也指出,协商解除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本身并不违法。
常州市人社局的调查结论严格限定在“流程是否合法”这个框架内:企业给了补偿,员工签了协议,在纸面上完成了协商解除的形式要件。人社局最终认定的问题,仅限于“沟通方式生硬”,而非“操作违法”。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细节被人社局的通报绕开了:107人的协商解除,是在“要么主动离职拿半个月工资,要么调岗打螺丝”的前提条件下发生的。多位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显示,HR在约谈过程中还暗示“常州有400多人的HR群,配合签字背调才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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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应届生相关聊天记录截图
这种利用应届生身份窗口期、就业信息差施压的做法,在现行劳动法规中确实找不到对应的违法认定条款——因为法律只约束“解约流程”,不约束“逼退策略”。
企业的算计:半个月工资做不到的事,海外投诉做到了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场操作的时间线暴露了真实的决策逻辑。2026年7月29日,星宇股份第二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重启“A+H”计划。仅一周后,8月8日,HR开始分批约谈应届生。企业给出的理由是“主机厂订单断崖式下滑”“组织架构调整岗位缩编”。
但财报显示,2025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2026年一季度继续双位数增长,现金储备充裕。
更值得关注的是补偿标准的变化轨迹。最初,企业给出的方案是半个月工资补偿,且离职证明必须写“个人原因”——这意味着应届生连失业保险都申领不了。
海外投诉启动后,企业迅速推出全新方案:即时发放3个月求职生活补贴(单月约5000元)、提供免费住宿至11月底、组织专场招聘会对接适配岗位,若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再补偿6个月工资。从半个月工资到最高6个月工资加3个月补贴,差距超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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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海外合规压力的结果。
企业致歉信承认“管理层在决策上有失误,管理上有疏漏”,但未解释为何一个“失误”需要精确到递表港股一周后执行,也未正面回应是否属于有预谋的批量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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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发布的公开致歉信
应届生的代价:被消耗的窗口期,谁来买单
从应届生的角度来看,这场风波的损失远不止失去一份工作。2026届全国应届毕业生1270万,校招岗位仅567万个,平均每3个人抢1个岗位。这批学生为星宇的offer放弃了其他七八个录用机会,有人甚至赔付了违约金。
入职仅一个月,社保已缴纳,应届生身份彻底失效——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再参加2026届秋招,无法申领部分城市的人才引进补贴,转向社招又面临“无工作经验”的尴尬。
近70%的应届生(约300人)在压力下签字离职。他们签的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拿到的是半个月工资——有人只拿到4000元。这些人不在人社局通报的107人协商解除统计口径内,因为“主动离职”不触发协商解除的法律程序。
107人之外的那些人,既没有半个月工资的保底补偿,也没有后续的求职补贴和就业对接。他们被消耗掉的应届生身份窗口期,目前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基本不支持赔偿。
唯一走劳动仲裁的人,被告知“目前告星宇股份的就一个人”,仲裁排期已到明年。其余人要么被背调施压吓退,要么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成本。
规则空白由谁填:立法、执法、还是企业的良心?
这三方的落差,根源不在“谁对谁错”,而在于现行劳动法规存在一个明确的规则空白:法律约束了“怎么解约”,但没有约束“怎么兑现招聘承诺”。
人社局的权限止于核查解约流程是否合规、企业是否骗补,而“校招承诺的技术岗变成流水线操作工”这种系统性消耗应届生身份窗口期的行为,在现行法规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罚则。
横向对比可以看得更清楚。2026年湖南永州某劳动争议判例中,企业将电工岗单方调至饲养员岗,法院二审明确认定此类对岗位核心属性的根本性调整属于违法调岗,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星宇股份的情况不同——企业不是“调岗”,而是通过“要么主动离职、要么调岗”的二选一,让绝大多数人自己选择了离开。这个操作完美规避了“未协商一致单方调岗”的违法认定,因为绝大部分人根本没走到调岗那一步。
各地人社部门对此类群体性应届生纠纷的常规处理尺度,通常以内部问责、督促整改为主。
企业自主补偿也通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区间内,星宇股份此次的补偿力度属于明显高于常规的特殊个例——但不是因为国内监管施压,而是因为海外投诉触发了对港股上市审核和ESG合规的担忧。
填补这个落差,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共同推进。立法层面,需要针对“校招承诺不兑现、批量消耗应届生身份窗口期”的行为设定明确的罚则和赔偿标准,不能让“协商解除合法”成为系统性损害应届生权益的挡箭牌。
执法层面,人社部门需要更精细的介入工具——不只是核查“是否违反既有法条”,而是穿透“协商解除”的形式外衣,识别是否存在以调岗为手段的变相逼退。
企业层面,星宇股份的案例已经说明,靠企业自觉填补这个空白是不现实的——半个月工资和6个月工资之间的差距,是海外合规压力逼出来的,不是企业良心发现的。
北京中银(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叔凡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法律上不存在“企业给钱就可以逼员工主动辞职”的规则,建议将此类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与招投标挂钩。
应届生通过海外投诉逼企业道歉的路径,在这次事件中确实奏效了。但它本质上是靠个体在穷尽国内渠道后的“非常规博弈”完成的临时纠错,不具备可复制性。
真正需要填补的,是让规则本身就能覆盖这种“不违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权益损害,让下一次不再需要靠海外投诉来完成国内机制本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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