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袭警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各被告人的实际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可以从轻处罚。准确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作用,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重要体现。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广州市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件,三名被告人在某公寓内因抗拒民警执法被指控暴力袭警。高某(化名,男,36岁,广东人)被控参与其中。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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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案卷,发现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高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
第二,高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第三,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四,高某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显示,高某获刑低于同案被告人的刑期。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袭警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认定与量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重点关注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准确区分主犯与从犯。对于作用较小、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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