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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8月10日凌晨3时许
集美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
海翔大道主路最左侧快车道内
一辆小车违法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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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现场车流大、大型车辆往来频繁
涉事车辆未开启双闪警示灯
也未摆放警示标志
直接停在快车道
极易引发追尾事故
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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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靠近后发现
车内两名人员正在熟睡
敲门将二人唤醒
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立即开展现场核查
面对询问
驾驶人陈某神色躲闪
百般推诿
拒不承认自己驾车
企图规避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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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深挖细查、多方取证
确认陈某就是该车实际驾驶人
经查,陈某来厦探亲聚会
饮酒至凌晨两点多
酒后心存侥幸驾车搭载亲友上路
行驶至海翔大道
受酒精麻痹意识逐渐模糊
竟直接将车辆停在主干道最左侧车道
在车内沉沉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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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
陈某如实供述醉酒驾车的违法经过
经抽血检验
其血液酒精含量91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成本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意事项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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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驾驶人切记
切莫抱有
“小酌几口无碍~”
“夜间没人查~”
这类侥幸心态
切勿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
务必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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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交警
▌编辑:林凯丽 责编:李蕾
▌编审:郑宝珠 终审: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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