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疆工商联)
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持续优化自治州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数字化手段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乱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复制推广“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改革模式的决策部署要求,博州将在全州范围内试点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涉企现场行政检查(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全面实行“扫码入企”。具体适用于博州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适用“扫码入企”监管。
二、扫码入企程序
检查前赋码: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须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线上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检查仅赋一个“执法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入企检查。对于涉及突出事件处置、紧急安全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现场处置、违法线索现场检查等紧急、特殊情形,需要当场处置的,可先开展执法工作,事后按规定补办扫码备案手续。
检查中亮码核验: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须主动出示“执法码”和行政执法证件;企业通过扫码核验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项等检查信息,对检查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一键反馈。
检查后留痕归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录入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系统自动生成检查记录,企业可通过平台线上签字确认,并对执法人员执法态度、规范程度、服务成效进行满意度评价,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可监督。
三、行政检查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坚持无事不扰、扫码入企的刚性制度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企业对合规亮码、程序合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抗拒正常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各市场主体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四、执法监督和服务保障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我们诚邀全州各市场主体积极运用“扫码入企”平台,共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诚挚感谢广大市场主体长期以来对全州法治建设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同心同向、携手并肩,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社会监督渠道:
1.来信来访反映: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办公楼四号楼博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833400。
2.邮件及来电反映:
博州司法局:0909-2226609,bzzfjd2025@163.com
博乐市司法局:0909-2288209,blssfj@126.com
阿拉山口市司法局:0909-6999898,1961734512@qq.com
精河县司法局:0909-5329750,jhxsfj2025@163.com
温泉县司法局:0909-8226503,wqxxzjd@163.com
3.平台反映: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窗口服务保障热线: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0909-2271019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0909-2281216、2281241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0909-6992214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0909-5329750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0909-8226700
博州司法局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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