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新京报报道,所谓“店主帮扶老人被索赔”事件中的死者家属已经退还所有1.9万元赔偿款给店主,并在退款转账中注明:“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死者家属也承认该笔款项并非“法律责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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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先放一个事件经过的完整视频。有耐心的朋友可以先看完这个视频再看本文接下来的内容。
随着死者家属也出来接受采访,事情的更多真相开始浮出水面。
据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事件中去世的老人姓罗,60岁出头,其家距涉事牌馆步行不足500米。他刚刚退休一年,“几乎每天”去涉事牌馆打牌。
红星新闻记者的说法可以与视频相验证:罗老汉并非从店门口经过,而是就奔着这家棋牌馆来的。在坐到椅子上之前,罗老板精神抖擞,动作利落,没有身体不适的症状。
死者家属阐述:死者坐下是在“等牌友”,因为牌友还没来。 这跟网传的“路过坐下来休息”并非一回事。
之后的事情就是,死者突发身体状况不适。店主一边打120急救电话,一边将死者拖出了店门外。在这个过程中,死者还被摔了一跤。本段阐述可以得到视频的印证。
死者当时的身体状况,从医疗救助的角度来讲,最好的处置方式就是“扶住他坐在椅子上不要摔下来,同时打120急救电话”,任何对他身体的移动都是可能加重死者病情的风险极大的行为。死者家属就是根据这点才向店主发起索赔。
死者家属说, 出事一个小时左右后,牌馆老板主动报了警。他得知情况到达派出所时,牌馆老板已在派出所配合了解情况。在查看警方调取的牌馆监控视频时,他看到死者身体异常后被老板扶出去并在半途摔倒的画面,当场提出了质疑并据此提出了索赔。
死者家属据此提出索赔合理不合理?我认为非常合理。只不过店主比较幸运,在当地司法局介入调查后,发现店主的行为并未对死者病情发展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所以店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估计是店主无论扶不扶,罗老汉的病情都足以让他死定了。如果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店主的操作可能加重死者的病情,那店主真的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在我关于这个案子的上一篇文章中,我就举过一个相关的例子。有人受伤倒地不起,摔伤了颈椎失去了意识,但伤者“躺着的姿势极不舒服”,有热心人“好心帮忙”整理了伤者的姿势,让其以一个更舒服的姿势躺着,结果在移动伤者身体的过程中对其颈椎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导致对方颈椎以下终生瘫痪,并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向受害者付出赔偿。
死者家属原话: 她如果是为了救援,可以打120,然后把他扶住,不让他倒下就可以了。假如当天的情况是人坐不稳了,老板在椅子上扶住他并打了120,那她尽了责,我们会给她送锦旗。当时下午1点左右,室外气温高,而牌馆内一般要凉快些。我们认为让人呆在凉快的室内比送到高温的室外,更有利于病人病情。另外,我们当然也会考虑到人被他们扶起、摔倒一跤对病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据新京报报道,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补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相关截屏显示,店家于8月19日转款1.9万元,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当时签完协议,我们以为这个事就已经了了。现在全国都知道了,我们死者家属在网上成大恶人了。”死者家属说,他们已向警方反馈相关网络谣言,并要求追责。
关于退还1.9万元,死者家属说:按理说,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不退还这笔钱。但我们也要体面,我们不是恶人。我们要用这种方式告诉他们,我们不是恶人,我们没有故意讹诈勒索。
他们主动退还1.9万“人道主义补偿款”也要证明他们“并非恶人”,这点我要给予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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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要将发病的罗老汉扶出店门, 店主儿子李先生称,当时“有人说扶他出去,呼吸新鲜空气”。
但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估计他没好意思说。他担心罗老汉死在他店里会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他为什么担心罗老汉死在他店里会让他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国内太多这样的案例了:开商场的,开饭店的,如果有人不幸死在经营场所,按照已经出现的案例,“几乎百分百”会让经营场所的老板“赔偿死者”,哪怕经营场所并无明显过错导致死者死亡。
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律上的“和稀泥”行为,这种行为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但这种“和稀泥行为”其实并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虽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意味着只要有人在场所内发生意外,经营者就当然担责。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造成损害,并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经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核查,老人死亡系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所致,店主无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依法无需承担任何法定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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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经营场所没有出现地面不平、椅子三条腿长短不一、地面拖完之后湿滑却没放警示牌等等这些“存在过错疏忽”的情况,你各方面都做到位了,有人在你的经营场所突发意外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死亡了,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无需赔偿一分钱。
但我们国家的问题在于,执法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往往做不到这一点,而是会把执法的天平“向弱势群体、向受害者”倾斜。
行人闯红灯被豪车撞死了,虽然法律上豪车无责,但豪车车主是“有钱人”,被撞死的行人是“弱势群体”,相关部门往往会劝豪车车主“你多少赔人家一点儿”,“人家死人了,心里难过”,“我知道你完全无责,但花点小钱,息事宁人,对你来讲也很划算”。
中国的法律条文本身往往还是挺不错的,但在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却往往做不到真正的“铁面无私”,做不到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网上舆论同情弱势群体没有错,但一个社会如果要运营良好,更应该把“尊重法律,敬畏规则”的优先级放在“同情弱势群体”前面。
有人说,如果豪车撞死闯红灯的行人,让豪车车主一分钱不赔,岂不是让强者更有动机欺负弱者?比如在豪车车主撞了闯红灯的行人“多少要赔一点”的情况下,看到行人闯红灯,他可能就会减速,争取不撞到行人;如果法律判定“行人闯红灯负全责,撞死白撞”,是不是这种情况下会鼓励豪车车主更有“撞死人”的动机,在减速避让和撞死人之间更选择“撞死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短期来讲,确实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长期来讲,行人知道自己闯红灯会被“撞死白撞”,他就会变得规矩起来,就不去闯红灯了。你不闯红灯,豪车车主想撞死你也没有机会;如果你没闯红灯,在人行道上好好走路,豪车车主去撞你,他违规要承担责任,法律还是保护了你。
要我说,反而是现在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才纵容出大家对交规“敢于不遵守”的局面,有些行人就是明目张胆闯红灯,他心里有底:“反正你撞死我你得赔钱”。
严格执法,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禁绝人情、道德等等因素对司法判决的影响,才能让人真正敬畏法律;而人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让社会更好。这才是这个案例中更值得人反思的东西。
如果能够这样,牌馆店主知道在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哪怕罗老汉突发疾病死在自己店里他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就不会害怕出现“罗老汉死在自己店里”的结果,就不会急着将罗老汉拖出去,罗老汉反而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因为店主在这种情况下就敢让罗老汉坐在椅子上不动,一边维护其身形稳定,一边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法律还是不能严格做到“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继续“和稀泥”,继续“谁弱谁有理、谁遭到了损失谁就值得同情就该得到补偿”,那日后找个老头老太太去人家店里逛,然后故意摔倒以身体不适为名向老板索赔的案例会更多,而且这种做法在风险和收入上的“性价比”比专业碰瓷都更划算。
我对“好心帮人反被讹”现象深恶痛绝,我对2006年南京“彭宇案”判决结果造成的“人心冷漠、没人敢付出好心去帮人”的恶劣影响深恶痛绝,但“湖南扶老人被索赔”案件,绝不是“好心帮人反被讹”那么简单。
这起案例被网络舆论活生生炒作成“好心帮人反被讹”反而是一种悲哀,很多自媒体人,像罗永浩那样的,为了流量去吃这块人血馒头,更像在上演一出荒唐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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