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内,陈继志与几名同伴同四名女子发生冲突,随后对其中人员实施殴打。监控画面显示,冲突并非一瞬间结束,而是从店内延续到店外。这个细节很关键:它决定案件不能被简单包装成“双方互殴”,更不能把施暴者的主动攻击说成临时防卫。
案发后,相关人员曾离开现场,受伤女子被送医治疗。案件之所以迅速引发关注,不只是因为一间烧烤店里的暴力冲突,更在于一些涉案人员过去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案件侦办是否及时,以及公众对“恶性伤人会受到怎样处罚”的强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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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案件迟迟未宣判,归结为律师“找错了”。这种说法听着解气,实际上并不准确。刑事案件的判决,取决于证据、伤情鉴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共同犯罪分工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提出辩护意见,却不能替当事人改变已经形成的证据链。
如果律师提出“正当防卫”,法院也不会只听一句话。正当防卫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侵害人,并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若一方已经控制局面,仍追赶、围堵并持续殴打他人,防卫的法律基础便很难成立。
这也是古代司法故事常被拿来作比照的原因。文学作品里的贾雨村,最初也曾有过清醒判断。可是当门子递上所谓“护官符”,告诉他地方豪强不可轻易得罪,贾雨村便改变了态度。门子甚至提醒:“这案子牵扯的人,不是寻常百姓。”贾雨村听完,选择了对权势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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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葫芦案是小说情节,却抓住了传统社会的一种弊病:审案者不再只看事实,而要先掂量涉案者的身份。谁家有钱,谁家有人,谁能影响仕途,往往比受害者说了什么更重要。所谓“护官符”,本质上就是把权力关系带进了司法裁判。
曹操的故事,则是另一种更直接的权力逻辑。根据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时引述的《世语》《杂记》,曹操逃亡途中经过吕伯奢家,因听见声响怀疑对方要加害自己,便杀死吕家多人。相关记载并不完全一致,《魏书》还把吕家人写成了抢劫者。史料互有差异,恰恰说明这件事不能被简单当作一句“宁我负人,毋人负我”来替曹操开脱。
这句话即便确实出自相关记载,也只是解释曹操当时的心态,不能自动成为免责理由。一个人担心被害,是判断;是否已经受到现实而紧迫的攻击,是事实。把猜疑当成证据,把先下手当成防卫,法律秩序便会被强者的胆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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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让曹操替陈继志辩护,他大概会强调“我先动手,是因为我不能等别人动手”。若让贾雨村来审,也许会先问:“涉案之人,究竟是哪一家的?”这两种想象虽然带有戏剧色彩,却点出了同一问题:当辩护变成强词夺理,当裁判被人情关系牵着走,受害者就可能从案件中心被挤出去。
但唐山案并不是《水浒传》,也不是《红楼梦》。现代刑事司法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上诉等程序,案件涉及多人、多项指控,还要分别确定每个人的行为和责任。程序上的审慎,不等于纵容;判决需要时间,也不代表事实会被权势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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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古代法律对斗殴伤人已有较细规定。《宋刑统》依据伤害后果区分处罚,打落牙齿、造成重伤,可能面临杖责、徒刑乃至流刑。可是古代法律再严,若地方官吏偏袒,条文也可能只停留在纸面上。雷横因打死白秀英获罪,朱仝又在押解途中放走他,故事写的正是“熟人社会”如何干预司法。
现代案件不能套用古代刑罚,更不能拿杖责、流放去替代法定刑。陈继志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二审维持相关判决。这个结果说明,律师提出什么意见是一回事,法院依据证据作出什么裁判,是另一回事。
所以,陈继志并不是因为没有请到曹操、贾雨村,才没有“摆平”案件。恰恰相反,曹操式的先发制人和贾雨村式的徇私枉法,若真进入审判程序,面对的就不再是“高明办法”,而是对证据规则和司法秩序的破坏。历史故事可以用来照见人性,却不能拿来替现实中的暴力行为寻找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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