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柯沁
一部关乎全国所有机动车主、骑行者与行人切身利益的“马路基本法”,启动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已阅君注意到,这可不是一次小修小补——现行道交法自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而本次修订草案9章170条,堪称一次系统性大修。
这20多年,人们的出行方式早已天翻地覆:电动自行车从稀罕物变成3亿多人的日常,自动驾驶从科幻片走进现实……新的出行方式带来新便利,也催生层出不穷的新矛盾。
此次大修,直面的正是这些年网络上热议、现实中难管的诸多争议:自动驾驶一旦出事,责任算谁的?遍布街巷的“小电驴”,到底应该限速多少?马路上的“暴走团”,又该如何规范……
今天,已阅君就结合草案初审透露的信息,来聊聊这次修法背后的深意。
(一)
此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莫过于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等研究院院长郑志峰说,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性。
现实,早已跑在法律前面。今年以来,我国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也开始在特定区域试点上路。
可现行道交法诞生于2004年,整套规则建立在“人开车”的前提上:扣分、罚款、责任,都围着“人”转。
自动驾驶车“有实无名”:各地靠地方条例、临时牌照摸着石头过河;部分车企营销一度夸大宣传“智驾”,真出了事,车主与企业又互相推诿。
5年前,福建知名企业家林文钦驾驶启用领航辅助功能(NOP)的汽车,在高速上追尾身亡。车企的回应是“NOP领航辅助不是自动驾驶”。家属与车企各执一词,该案一度引发大规模的“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之争。
这次修法,先做了一件最基础、也最要紧的事:把概念掰清楚。
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
“全部”与“部分”,一词之差,天壤之别——一个是“系统开车”,一个是“人开车、系统搭把手”。
概念清了,责任才好分。
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而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郑志峰表示,这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同样意义重大:“既为产业发展提供助力,也划清了安全底线。”
(二)
再说说大家关心的“小电驴”限速。
修订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这是道交法实施以来首次上调数值。
“这是立法的进步。”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表示,此前他参与北京街头实测,人力自行车的平均速度就达到15公里/小时,“把它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限速,显然和现实情况不符。”
更何况,2004年标准制定时,非机动车道的主力还是人力自行车;二十多年过去,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3.5亿,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
20公里/小时,是在通行效率与安全之间寻找的平衡点。
一位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者解释:“从安全层面来看,20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在佩戴头盔的防护前提下,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处于可控范围。”
不过,很多路人的体感是:有些小电驴,开得太快了!
事实上,真正让人心惊的速度,来自非法改装。
现实里,有人嫌限速“拖后腿”,几十块钱请人“解码提速”;有的商家为揽生意,主动提供改装服务。
2023年底,瑞安交警就查处当地首例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件,涉事商家被依法罚款20000元,驾驶员谢某被处以罚款300元。
今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淮安16岁少年小帅(化名),驾驶经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幸撞车身亡。事发前一刻,时速达到103.8公里。
所以,这次修订草案是“提”与“压”同步发力——
压,是加码约束:禁止擅自改动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安全技术参数,并要求生产企业完善防篡改技术,防止在销售、使用环节被动手脚。
一提一压之间,修法的思路清晰可见:把合理速度加上去,把非法改装限制住——摁住的,是失控与任性。
(三)
规则的争议,不仅存在于穿梭飞驰的车辆间,也发生在通行权与公共空间的冲突里。
近年来,多地频频曝出“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的新闻。
河南周口,一支“暴走团”对红绿灯的三次变化视而不见,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辽宁沈阳,有“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
大爷大妈们追求健康本无可厚非,但当整齐划一的脚步踩在交通规则的边界线上,公众的安全感便被撕开了一道口子。
此次修订草案直面这一问题,明确划出红线: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不止“暴走团”。开车看手机的“盲驾”、开门不看后面的“开门杀”、一停几年的“僵尸车”……围绕公众关注热点和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修订草案增加了多项具体规定。
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方面,除了禁止“酒驾”“毒驾”“飙车”外,还规制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的“盲驾”。对“盲驾”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草案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为防范“开门杀”,草案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在开关车门时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
针对长期占用道路的“僵尸车”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停放超过120日,且根据车辆位置、状态等情况,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机动车,可被认定为废弃机动车,并禁止在道路上停放。
总体而言,此次大修,既是对二十多年来出行方式巨变的回应,也是对未来交通形态的前瞻性规制。它试图在鼓励创新与保障安全、提升效率与维护秩序之间,划定一条更为清晰的法律边界。
不过,法律能划出红线,却填不满现实缝隙。规则落地,还需配套设施的跟进、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每一位道路参与者的自觉,才能真正让道路更安全、更有序,也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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