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全新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覆盖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决策机制、合规运营等核心治理维度,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从本次披露的章程核心基础信息来看,亨通光电当前的主体核心参数清晰明确:
项目 具体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 2466310957元(约24.66亿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2466310957股,全部为普通股 上市时间 2003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总裁) 董事会总人数 12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的多个关键环节作出细化明确: 在股东权益保护层面,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相关规则,同时新增了针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的处置流程,明确在司法判决生效前相关方需维持公司正常运作,保障经营连续性。针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短线交易行为,章程将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相关证券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董事会需负责追缴违规所得收益,相关失职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约束方面,本次章程新增多项刚性要求,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其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质押、转让的合规性作出明确约束。
在决策权限划分上,章程清晰划定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责边界,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的审议标准进一步细化,其中七类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还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层面明确了分级交易审议权限,同时设置了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ESG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本次章程延续了积极稳定的分红导向,明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此外新增特殊情形下的利润分配豁免条款,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予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还对董监高履职约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内部审计独立性要求、减资弥补亏损规则、清算义务人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全面更新,整套规则体系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将为亨通光电后续的稳健运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根据章程约定,本次修订后的版本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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