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二是网络直播不规范;三是业务推广及客户招揽不规范;四是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五是公司报送的部分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文件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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