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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强|文
近日,山东烟台在小升初阶段将HPV疫苗接种情况纳入查验范围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尽管当地官员反复强调“理论上不影响升学”,但紧随其后的“应接尽接”四字,犹如一记响亮的耳光,抽在了“自愿”与“自主”的脸上。
事实上,秋季入学查验HPV疫苗接种记录的不仅仅在山东,在烟台,河北、山西、湖南、浙江等多地都已通知,将HPV疫苗接种记录纳入2026年秋季开学查验范围。
这个变化源自去年的一项新政策——2025年11月10日,二价HPV疫苗已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这也就意味着,二价HPV疫苗的接种成为法定义务,而相关法律又规定了,学生在入、入学时,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权力。
与此同时,国家疾控中心也专门强调,是否完成接种并非入学前置条件,未接种或未完成接种的学生不影响正常入学。HPV疫苗免费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这是一道留给家长的题。
毕竟同样的说辞,我们在5年前已经体验过,那么如今,“法定义务”与“个体信任”能否达成一致,这题不容易解。
一、“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鸿沟
我们只是“查验”,不是“门槛”;我们只是“建议”,不是“强制”。
但这种文字游戏在现实面前能否获得大家的认可?
从某种意义上,查验本身即构成压力。当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联手,将HPV疫苗接种记录纳入入学查验系统,这已经形成了强大的行政压力场。
对于家长而言,系统显示“评估通过”与“评估未通过”的差别,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区分,更是心理层面的评价。谁会为了赌一个“理论上不影响”而让自己的孩子成为那个“未通过”的异类?
烟台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在答复学生家长问询时称,适龄女生HPV疫苗“应接尽接”。
“应接尽接”这四个字恐怕大家都太熟悉不过了,这是一种行政命令式的典型话语。
如果真的是纯粹的自愿,何来“应”字之说?这种表述恰恰暴露了政策执行者的真实心态——他们不是在提供选项,而是在下达指令。
所谓“不影响升学”,不过是法律底线上的最低保障,而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层层加码?这才是家长最关注的。
二、公共健康与个人权利的较量
不可否认,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杀手,接种HPV疫苗是预防宫颈癌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为适龄女孩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的举措从公共卫生角度看,确实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良好的初衷并不能为一切手段辩护。
公共卫生干预与个人身体自主权之间的界限,是一条必须严守的红线。
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疫苗管理法规定,遵循“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即便HPV疫苗已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其接种对象和范围仍有明确规定,并非面向所有人群的强制性免疫接种。
即使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确表示,“纳入查验”不等于“强制接种”,HPV疫苗免费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但仍有一些地方在对外表述时将政策解读为——“这不是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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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强制性的疫苗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即使只是“查验”而非“门槛”,也已经实质性地动摇了自愿原则的基础。
这种做法,是在用义务教育的刚性和公共资源的垄断性,来为一项本应通过科普和自愿来实现的公共卫生目标背书。
这种手段,我们见过,也经历过。
不是“选择题”即为“必答题”,家长该如何答题?
三、“一切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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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一些地方政策宣传中,处处可见“早接种、早保护、早获益”“筑牢消除宫颈癌的第一道防线”等话语。
这种话语体系将接种HPV疫苗建构为负责任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将任何迟疑或拒绝等同于对孩子的伤害。
这种话语霸权尤为可怕之处在于,它剥夺了家长基于充分信息进行理性判断的空间。
宣传中强调“9-14岁是黄金接种窗口期”“免疫有效率可达90%以上”,却对疫苗可能存在的副作用、不同价型疫苗的差异、个体适应性等问题轻描淡写。当烟台毓璜顶医院的专家出来解释“接种误区”时,其潜台词是:家长的疑虑都是“误区”,只有接种才是正途。
四、需要重新建立疫苗信任
将HPV疫苗接种查验与小升初挂钩,从治理角度看,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真正有效的公共卫生政策,应当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科普教育、降低接种成本等方式来提升接种率,而非借助教育系统的行政压力来强行推进。
这种做法之所以值得警惕,只要冠以“健康”之名,公共权力就可以侵入私人身体领域;只要打着“公益”的旗号,就可以将选择性事项包装为义务性要求。
疫苗的信任危机即是在那个阶段以这样一种方式造成的。
大概在2021年初,新冠疫苗免费了,各地陆续开始搞接种率,威胁、连坐……,手段可谓千奇百怪,就像当年计划生育一样。比如不打疫苗不能进入诸如医院、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不打疫苗不能乘车,不打疫苗不能上学,不打疫苗要上征信……
也就是在那个时候,社区的所谓疫苗志愿者的电话就一个接着一个,都是一群不知道在哪找来的什么都不懂的小孩,张口闭口就是你必须打疫苗。到现在我还记得有个态度极其恶劣的小女生在电话中质问:“别人都打你为什么不打?”我很不客气的骂了回去:“我不打你管得着吗?滚!”自此,也就再没被他们骚扰。
即使在那个最紧急的时间段,国家也一再强调的是自愿原则,遗憾的是,在基层的执行中已经严重变了味道,一边公开宣传自愿,一边压给下边巨量的接种率,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以至于到最后演变成,为了完成任务,各个区域要互相抢人头打疫苗的境地。
这种记忆其实至今还印在人们的脑海中。
今天的HPV疫苗,还能不能获得大家的信任?
当“查验”的权力边界被模糊,所谓的“不影响升学”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2026年8月,国家疾控局在科普问答中明确表态:“是否完成HPV疫苗接种不是入学门槛,不会影响孩子入学。”这已是一锤定音的权威解释。
然而,政策的精神与地方的执行之间,往往存在巨大落差。
烟台官员口中“理论上不影响”的表述,恰恰暴露了地方在执行层面对国家政策精神的偏离——他们心里清楚,虽然官方口径说“不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接种的孩子和家长必然要承受额外的解释成本、时间成本和精神压力。
五、尊重,是最好的疫苗
HPV疫苗接种查验表面上看是一项关乎公共卫生的政策,在操作中却是一面映照权力运作逻辑的镜子。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再次看到了行政权力如何以温柔的姿态侵入私人领域,看到了一些官僚思维如何将复杂的公共健康问题简化为冰冷的行政指令。
再讲一件当年的小事,新冠疫苗接种指南发布后有这样一条很有意思,“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很吊诡的是,在各地强制接种的同时,突破性感染依然不断发生,这种情况下,更多的人开始怀疑疫苗的有效性,这也直接导致上方要求的接种率迟迟不达标。然后有一个疾控中心的专家便出来告诉大家,“我们现在的疫苗定位是二级预防,保护率是针对发病的,不是针对感染的。所以有一些人打完疫苗也可能被感染。”
也差不多从这个时候,防重症而不防感染成为一个口号;也差不多从这个时候,禁忌症慢慢消失了。
有个特别有意思的事,在最初的接种环境下,我家人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理应是第一批必须接种的特殊群体,但那个时候对禁忌症的检查是非常严格的,她就是因为这样的门槛被拒绝接种了。但后来,这样的门槛越来越低,以至于最后突破了几乎所有禁忌症,她也被要求必须接种。短短的两三个月,这样的转变真的可以称之为科学吗?
也是在她接种第二针的时候,我偷偷拍下了那张预防接种凭证(这个纸质凭证打完是要收回去的),上面第二针的接种单位是“林西街道办事处东南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实际上她的接种地点并不是这里,问了一下才知道,是因为这个地方还没有完成接种任务,需要一些其他区域的名额。
HPV疫苗防的是病毒,但一个健康的社会还应当预防另一种“病毒”——权力的傲慢与无度。
真正的公共健康政策,应当建立在尊重个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之上,而非利用公共资源的垄断地位制造变相强制。
当家长选择不接种时,他们需要的不是被“查验”和“动员”,而是被尊重和理解。
“应接尽接”四个字的分量,绝不该压过“自愿”与“知情”的底线。
“应当接种”是法律层面的义务,“自愿接种”是实际操作的原则。当“应当”遭遇“自愿”,落到家长头上就是两难:不打,可能面临卫健部门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去打,则意味着放弃个人选择。
为了孩子的健康,首先要重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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