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持续提供到店自取服务的外卖商家,须在平台页面标注“无堂食”。
哪些情形必须标注?
长期不接待顾客到店就餐,也不提供到店自取的;
虽摆放桌椅,但无可循环使用的餐具、无菜单、无服务、无结算记录的;
虽设取餐窗口,但未开通“到店自取”,或近三十日无自提订单的;
美食城、共享厨房内仅做线上外卖的档口。
哪些行为属于规避标注?
临时摆桌椅应付检查、取餐窗口形同虚设、关闭堂食自提超三十日不恢复、申报“堂食店”却无服务痕迹——一经查实,一律从重处理。
法律责任
商户应标未标的,依据《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虚假场景等方式规避标注的,从重处理。
请各入网餐饮商户立即自查,应标即标。
消费者如发现应标未标或虚假标注“堂食店”“自提店”“即提店”的,可拨打12315举报。
来源 |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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