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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酉阳史话 编辑:酉阳史话
——《前言》——
1633年10月22日, 郑芝龙率150艘战船悄然驶入金门岛南部的料罗湾,包围了停泊于此的荷兰与刘香联合舰队。
在那50艘海盗船上,坐着的是五十余只战船的中国水手。他们站在荷兰人一边。
这个问题,几百年后仍有人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壹》——
在这片海上,"国家"这两个字并不管用
1629年以前,刘香是郑芝龙的义兄弟。
这对冤家,当年同属一个叫"十八芝"的武装海商集团。这是一支以日本平户为根据地、纵横东亚海域的力量,创始人是大海盗头目李旦和颜思齐,旗下二十八人结义,后来演变为十八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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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龙和刘香都在其中。
刘香出身于广东香港南丫岛, 精通闽南语、粤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长期担任西班牙、葡萄牙商人的买办代表。
郑芝龙则是荷兰人和明朝的买办代表。
两人一南一北,分别把持着不同的外商渠道。这片海上,从来没有"国家"可言。有的只是货物、航线、贸易许可,以及谁能拿到最大的一块。
明朝一直实行海禁,禁止民间私自出海贸易。
但这条禁令挡不住商业利润。沿海大量居民亦商亦盗,手持武装船队,与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做生意,也和明军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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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效忠对象,不是朝廷,而是利润和兄弟。
1628年,郑芝龙接受了福建巡抚熊文灿的招安,摇身变成明朝的官军。
这是他深思熟虑后的选择:挂着官军旗号,既可以名正言顺清除竞争对手,又可以在沿海建立牢固基地,官府打不了他,他却能借着官府的名义横行。刘香不肯。
1629年,刘香明确拒绝归顺明朝,与昔日结义兄弟郑芝龙正式决裂。
从这一刻起,他们不再是兄弟。他们是对手。
——《贰》——
为什么刘香选择了荷兰
郑芝龙接受招安后,拥有了官军身份,开始逐一消灭竞争者。他先后击溃了李魁奇、钟斌等海盗集团, 把他们的部众和船只收入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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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海域的贸易通道,正在被他一条条掐死。刘香越来越孤立。
1632年初, 荷兰驻台湾新任长官汉斯·普特曼斯上任,急于打破郑芝龙对中国货源的垄断控制。
荷兰人从1602年就开始在东南亚做香料生意。为了打通与中国的直接贸易,他们占了澎湖,被明朝赶走后退据台湾。
此后多年,他们帮郑芝龙打过竞争对手,签过贸易协定,但每次最终都发现,郑芝龙根本不打算让他们绕开自己直接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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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曼斯和刘香,一拍即合。
双方的需求精确地互补:刘香需要强大的外部力量来对抗占据官方地位的郑芝龙;普特曼斯需要一支熟悉本地水域的中国船队配合荷兰战舰。
对刘香来说,这场仗的对手根本不是"明朝",他的对手是郑芝龙。
明朝只是站在郑芝龙身后的那个背书人。拿掉郑芝龙,或者重创他,刘香就能重新分一杯羹。
他用"帮助洋人打祖国"来描述这件事,是现代人的框架。在17世纪的南中国海,没有人用那个框架思考问题。
——《叁》——
从厦门突袭到料罗湾决战
双方撕破脸,源于一次出其不意的偷袭。
1633年7月12日清晨, 普特曼斯率5艘快艇驶入厦门港道,一直开进郑芝龙舰队中间才抛锚停泊,随即炮击满载士兵的战船,升起红色战旗,正式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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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守将张永产正在泉州采购军械,郑芝龙本人率主力在福宁剿匪。厦门毫无戒备。
荷兰人一举焚毁和击沉郑芝龙部下十艘战船、明军五艘。随后封锁厦门湾,强迫金门、厦门附近村庄每周向荷兰人进贡猪、牛、鸡。
厦门受袭的消息让郑芝龙大怒。
损失的,既是他精心建起的战船,也是跟他多年的绿林弟兄。
他随即动用私人金库,发出江湖悬赏令:参战每人给银二两;战事延长再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烧掉一艘荷兰船,给银二百两;取得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
荷兰方面亦不闲着。
1633年7月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和李国助的根据地, 邀其合流对抗明军。许诺提供大员、巴达维亚等地作为海盗的自由停泊和贸易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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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年8月29日,刘香和李国助正式与荷兰结盟。
双方合流后,在闽南沿海相互试探,继续劫掠封锁。到10月间,荷兰舰队因连日台风受损,转入金门南部的料罗湾避风,等待刘香的大队到来。
1633年10月15日, 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海澄誓师,以郑芝龙为前锋。郑芝龙自掏腰包购置英国大炮,加装到战船上,并另备100多条铁钩小火船。
10月22日凌晨五更,150艘战船出动,悄悄开到料罗湾东南口。
荷兰联军的布阵是:荷兰战舰居中,刘香的50艘海盗船分散在周围策应,以求扬长避短。
荷兰盖伦船炮火猛烈,敌船若来对轰,无异于找死;只要刘香的海盗船护住侧翼,明军就无法近身接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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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龙的打法让普特曼斯始料未及。
明军主力全部冲向荷兰战舰,以辅助部队牵制刘香; 与此同时,100条小火船在大船炮火掩护下蜂拥而上,用铁钩搭住荷兰战船,随即点火。
荷兰目击者后来记述:"有一条船的战士不顾一切把自己的船点火焚烧向荷舰撞击,他们的行为正如狂悍而决死之人那样……完全不理会我们的枪炮和火焰。"
战斗开始,荷兰战船被烧毁沉没,约100名荷兰人被生擒。
刘香见势不妙,旗下50艘海盗船全军覆没,刘香本人仓皇逃窜。普特曼斯率剩余战船,借东北风之助,狼狈撤往台湾。
史料记载:"料罗之役,芝龙果建奇功,焚其巨舰,俘其丑类,为海上数十年所未有。"
——《肆》——
那场仗之后
荷兰人认清了处境。巴达维亚总部随后承认:"我们去年发动的战争结果已表明,自由无限制的中国贸易凭武力和强暴是无法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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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曼斯退出福建沿海,荷兰从此只能依赖郑芝龙提供货源,每年缴纳保护费,方可维持在台湾海峡的贸易。
"八闽以郑氏为长城",时人的这句话,是对郑芝龙此战之后地位的精准注解。
1635年, 郑芝龙率部在广东附近海面追上刘香残余舰队。在最后的决战中,刘香被包围,走投无路,引爆舰上火药,自焚而死。
郑芝龙的胞弟郑芝虎也在这场海战中阵亡。
那个曾经在十八芝里与郑芝龙结义的广东人,就此消失在南海的烟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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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荷兰人的中国人,究竟是在"卖国"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17世纪南中国海的现实里。
在那个年代,海禁将这些人推出了国家的保护圈。
朝廷视他们为海盗,不认可他们的贸易,不提供他们的安全。他们的效忠对象,是利润、是兄弟、是自己的船队能否在这片海上继续存活。
刘香帮助荷兰人,打的是郑芝龙,不是大明朝的山河。
用现代认同的框架,去理解17世纪海盗们的选择,是一种时代错位。 他们生活在另一套逻辑里:谁能给我一条活路,谁就是我这一仗的盟友。
这场仗之后,郑芝龙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亚海上霸主。
他的儿子,就是日后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的郑成功。
主要参考信源: 维基百科《崇祯明荷海战》《刘香》《郑芝龙》词条(综合荷方档案及明代史料) 百度百科《料罗湾海战》词条 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引述,《荷兰文献中的1633年料罗湾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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