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静安区首起涉智驾刑事案件,涉案男子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4月的一个凌晨,李某饮酒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上路行驶。车辆行至高架下匝道时发生剐蹭事故。遇交警设卡检查,李某驾车加速冲卡逃逸。经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88mg/100ml,后续血检结果为20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
4月20日,静安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7月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机关的讯问中,李某辩解称,发生事故和冲卡行为均系系统自主操作,本人未实施人为干预。
为还原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丽娟调取监控、执法记录、行车记录等资料,逐帧核验车辆状态与李某行为顺序,核验车企技术说明,明确技术规则:涉案车辆处于L2级辅助驾驶模式下,车辆可自主完成调速、转向,但“电门”图标仅在驾驶员主动踩下加速踏板时亮起,系统无法自主触发。
视频证据显示,交警示意停车瞬间,车辆辅助驾驶图标与“电门”图标同步亮起,足以证实李某系主动踩踏加速踏板冲卡,具有明确逃避检查的主观故意。面对完整证据链,李某对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完成事故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谢丽娟说,当前民用车辆智能驾驶普遍为L2级组合辅助驾驶。该等级技术框架下,自动化系统仅承担辅助行驶功能,驾驶员负有全程监控、随时接管、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
她表示,辅助驾驶为行车提供便利,但绝非违法挡箭牌,检察机关将持续从严惩治醉驾违法犯罪,依法厘清智能驾驶场景法律边界,维护道路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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