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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接待4名未成年人消费,芜湖星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被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停产停业。
据“信用芜湖”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6月30日,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伟星金域国际S9401-S9408室的芜湖星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在8006号包厢发现有4名女生正在唱歌。
执法人员向她们询问年龄,均答复为2010年后出生。通过身份信息比对,最终确认4名女生均为未满18岁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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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接待未成年人进行消费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芜湖市文旅局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皖芜﹞文综罚字﹝2026﹞F-50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据“爱企查”信息,芜湖星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01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等。(来源:信用芜湖、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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