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要写临沂大学老师体验骑手生活的第三篇,却被今天最热门的扶老人“赔”1.9万元的新闻所打断,原本的计划随后继续吧。
近日,有网友发文并配有监控称,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店门口凳子上休息时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相关纠纷在派出所两次协调下支付了1.9万元。
视频显示,8月17日12时55分许,一名老人进入一家茶馆在门口凳子上休息,很快晕倒。一名女士上前去扶,随后两人一起倒在地上。刚开始,女士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将老人平躺在地上,直到救护车到达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据新京报报道,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
该事件经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性的关注和热议。网友最广泛的留言是,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各大媒体针对此事,纷纷发表评论文章,甚至将扶老人纠纷的“彭宇案”屡屡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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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事件引发热议之后,有媒体报道,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后,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有关部门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社区提出可为店家补贴1.9万元;一当地企业给店主送上2万元慰问金,称不希望让做好事的人寒心。
8月23日晚,发帖的店主儿子删除了自己网上发布的三条视频后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同时,他发文称,发这些视频不奢望把钱要回来,可能这些钱需要一年的辛酸和汗水才能省下来,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里也接受了。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
到此,这个事件应该就此结束了,不过留给我们普通人的思考是,如果这个事件没有媒体的报道,是否会有现在的结果?如果我们遇到此类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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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纠纷的调解结果,其实跟公正无关,多是妥协的结果,而且是以合法权益让步为代价
央视网在评论此事件时指出,“真正的问题是:店主到底有没有责任?大家关心和期待的是一个经得起追问的结论:店主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责任如何划分?今后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能怎么做?”
如此的评论,压根就没有理清这个纠纷的处理途径中存在的问题。这个事件最应该引人注意的是,这1.9万元,并不是这个纠纷的法律定性和责任划分,而是这是执法部门、双方当事人三方调解协商的结果。
媒体向调解协商后的结果要什么法律定性、责任划分,不是不理解行政调解的性质,就是不明白当下各种调解纠纷的现状。“法律不能和稀泥”、“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等等这几天媒体的评议热点,无一不都是对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提出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不切实际的要求。
所谓的调解纠纷,就是各类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各类纠纷。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简而言之,就是两大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自愿原则。此外,还有人要求调解组织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因为查明事实、理清责任是执法、司法的结果,各类调解组织有什么职权和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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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调解中中法律要求的合法原则的理解也存在错误
很多人认为,既要要求调解中遵守合法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就是要求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要体现公平公正,保护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不能让步和纵容。
如此的理解,本身就是错误的。不信就去查一查,调解中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除了调解过程的程序性合法要求之外,对于调解的结果,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正是如此的法律要求和执行时间,很多人将纠纷调解称之为“和稀泥”,很是具有代表性和概括性。想要通过纠纷调解达到自己心目中的公平,大概率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通常情况下,各类调解中最常用的办法是
回避是非定性、各方要求各退五十步,各打五十大板;
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即可,不要讲什么公平公正,理由是各方口中的公平公正都是不一样的;
回避事实查清、责任认定,特别是回避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将法定赔偿与人道主义补偿混同,避免评断是非;
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为了调解结案而结案,不惜对不懂法的一方歪曲解释法律规定,甚至动用手中的职权压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回头看看这次引发热议的扶老人“赔”1.9万元新闻中的“协议内容”,符合不符合上述概括中的调解常用办法。
有人称调解协议违法,人家在协议中明明写的就是“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在法律上合错之有?至于店主为何签字,这就要问问其达成这份调解协议背后的自己是如何考量的了。
说了这么多,都是纠纷调解的弊端,现实却是,纠纷的调解处理,当下正在成为各方包括司法部门都在大力提倡和发展的纠纷处理方式。这是为何呢?篇幅有限,以后有机会再写。
个人认为,这个新闻的最大启发并不是什么扶不扶老人,而是遇到纠纷时,自己应该如何看待调解途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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