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佳玫 黄荣
“警察同志,有人到我家里偷东西!”8月19日凌晨,通城县公安局塘湖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袁先生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袁先生向民警提供了家中的监控视频。办案民警仔细查看后发现,早在8月13日凌晨,这名小偷便来过袁先生家。这次再次作案时被袁先生发现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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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家中监控拍下小偷影像
民警立即依托监控录像,逐帧分析,梳理嫌疑人行踪线索。仅用时3小时,民警便精准锁定嫌疑人李某某的真实身份和落脚地点,随即快速出击,成功将盗窃嫌疑人李某某当场抓获。
经查,8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发现了袁先生家藏在拖鞋内的房门钥匙,便利用该钥匙开门入室,盗走电视机旁储物罐顶部的现金,作案离开时,还将房门钥匙一并带走。8月19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再次携带钥匙潜入袁先生家中,正准备行窃时被发现,当即仓皇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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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落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居民务必提高居家防盗意识,切勿将钥匙藏匿在门口脚垫、鞋柜、花盆等位置,此类方式极易被不法分子摸清规律。离家、夜间休息前务必锁好门窗,贵重财物妥善存放。若发现家中被盗、异常闯入痕迹,切勿随意翻动现场,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即认定为入户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均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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