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刘胤衡)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独居残疾老人谢某终生未婚,父母已过世,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其哥哥、姐姐本应为遗产继承人。办案团队在审理该案时发现,谢某晚年主要由侄子谢小虎(化名)照料。法院依法判决谢小虎可分得谢某30%的遗产。
谢某肢体四级残疾,亲属中有哥哥、姐姐及侄子谢小虎。2022年冬谢某去世,生前并未订立遗嘱,留下存款、保险金共计30余万元。围绕这笔遗产的分配,亲属之间产生矛盾。谢某姐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她与谢某哥哥平均分割全部遗产。
审理中,谢小虎未主动提出诉求。法院联合属地街道、社区走访调查,查明谢小虎7岁起与谢某共同生活,成家后仍长期照料老人,负担燃气、网络、医药等开销,并定期上门做饭、打扫。
法院认为,谢小虎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谢某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据此,法院酌定谢小虎分得30%遗产,谢某的哥哥和姐姐各分得35%。法院办案团队联合调解人员开展疏导,向谢某姐姐客观反映谢某晚年生活状态,释明情理法,引导重视亲情和责任。
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张聪琦表示,遗产分割既要尊重法定继承制度,也要保护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该案判决以司法裁判树立价值导向,引领崇德向善的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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