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骑“电鸡”上班的朋友,以后或许能稍微骑快一点了。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共9章170条,涉及电动自行车、“盲驾”、自动驾驶、“暴走团”等多个高频出行话题。
需要先说明,这只是修订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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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限速拟从15km/h提高至20km/h
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从现行的15km/h提高至20km/h。这里调整的是道路通行限速,不是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目前电动自行车国标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仍为25km/h。换句话说,这次修法主要是缩小一点“车能跑多快”和“路上允许跑多快”之间的落差。
但限速放宽,不等于骑行规则一起放宽。草案同时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得逆行、超速、违反交通信号,也不能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驾驶人与乘车人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开车看视频造成严重后果,可暂扣驾照
机动车这边,也多了一条更明确的红线。草案规定,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过去,酒驾、疲劳驾驶的危险性已经深入人心;如今,手机正在成为驾驶舱里的另一种注意力黑洞。不过需要注意,草案中的上述加重处罚,以“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为前提,并非只要开车看一眼手机,就一律暂扣三个月驾照。
自动驾驶违章,车企也要“接单”
这次修订草案还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一章。按照草案,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但要注意,这里的“自动驾驶”,并不是我们平时使用的“辅助驾驶”。如果自动驾驶功能没有激活,或者车辆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则仍按照普通汽车的规定管理。简单来说,辅助驾驶还是“人开车、人负责”;真正进入自动驾驶状态后,交通违法的处理对象开始从驾驶人延伸至车企。
不过,“由车企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不等于所有事故责任都自动归车企。事故认定、民事赔偿及产品责任,仍需根据具体情形和后续配套制度判断。
“暴走团”占道也被盯上
对于成群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暴走团”,草案重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暴走、健身等非交通活动。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劝阻、制止和处理,道路养护单位则负有劝阻、报告义务。
健身当然是自由,但马路不是健身房的延长线。除此之外,这次修订还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辆等长期存在的交通治理难题,并加入多项便民出行措施。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目前仅进入初次审议阶段。20km/h限速等调整最终是否落地、何时施行,仍要等待后续审议和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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