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5日讯近日,有关银川两所中学在8月23日开学报到当天,因在校门口严查学生发型,不合格者被当场拦下,禁止入校上课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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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无关)
对此,闪电律师团律师、山东优梵律师事务所孙奇枫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第一,学校制定仪容规范本身具有合法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对于学生仪表的规定为:“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亦要求学校健全学生行为规范。据此,制定发型要求属于正常教育管理范畴。
第二,学校的执行方式是否涉嫌侵害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发型不合格属轻微纪律问题,学校以拒绝入校方式处理,实质剥夺学生当日听课机会,具有变相停课性质,与上述条款保障受教育权的立法精神相抵触。
第三,学校的管理手段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仪容管理的目的是纠正不当行为,而非将学生排除于课堂之外;当众设卡、拒之门外的做法,手段与目的明显失衡,且容易伤害青春期学生的自尊心。
因此,这个事件对学校而言,宜采取“先入校、后整改”的方式,学校应提前告知学生发型的标准,对不合格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必要时家校协同督促,而非直接拒绝入校。对学生及家长而言,应配合学校合理的仪容规范;如因仪容问题被长期拒绝入校、实质上被停课,可向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或依法主张受教育权救济。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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