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公职人员终身追责的制度建设一直在推进,社会层面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以前确实有不少干部把退休当成一道“安全门”,觉得只要熬到点了,过去的事情就能翻篇。但从最近几年通报的案例来看,这种想法已经不现实了。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里,对终身追责写得很清楚。实际上,这几年被查的退休干部里,有的已经退下来二十多年,最后还是因为当年在岗位上的问题被处理。
下面这六种情况,不管过去多久,都跑不掉。
第一种是贪污贿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还有那些说不清楚来源的大额财产,都会被如实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不可能抹掉。党纪政务处分本身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不光赃款赃物要全部追回来,退休待遇和养老金也会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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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滥用职权。比如在土地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这些事情上,明明知道材料有问题、程序不合规,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主动给特定关系人开绿灯,最后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群众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就属于滥用职权。这类行为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被放过,退休之后一样会被追究。
第三种是玩忽职守。有时候,该做的事没做,后果比做错事更严重。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安全这些领域,长期敷衍了事,对隐患不管不顾,最后出了大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过去多少年,相关责任人都脱不了干系。该签的字没签,该去的现场没去,该报的信息没报,不管是主管领导还是具体经办人,都会被倒查。
第四种是退休后还靠原来的职权影响捞好处。有些老同志退下来以后,在原系统里还留着不少老关系,就以“咨询费”“顾问费”这些名义收企业的钱,或者只挂名不干活照样拿报酬,甚至接受干股。这类依靠过去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做法,按照现行法律,一样可以按受贿来认定,也在终身追责的范围内。
第五种是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经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三年内不能在与原职务相关的企业里任职。如果刚办完退休,转头就到原来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当董事、顾问这些高管职位,还拿高薪,一旦查实,违规所得要全部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在社保基金上做手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资金,或者靠虚构信息骗取养老金、医保报销,这些行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养命钱和救命钱,性质很恶劣。就算是十年前的旧账,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照样能翻出来,对这种行为一直是零容忍。
对现在还在岗位上的公职人员,有几句话值得记住。
第一,别再把退休当成“安全着陆”。现在的监督手段已经很完善,电子审批记录、纸质档案都保存得清清楚楚,任何一笔违规操作都可能多年后被翻出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始终不越线。
第二,退下来之后也要守规矩。收红包、在企业兼职、替人牵线搭桥,这些都在日常监督范围内,安安稳稳过日子才是最踏实的。
第三,对权力要有敬畏心。职务可以交出去,但责任不会跟着一起卸掉。与其以后提心吊胆,不如在任的时候就认认真真把每一步走稳。
说到底,做人做事守住基本底线,就没什么好担心的。干干净净履职,坦坦荡荡生活,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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