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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文号为庄市监处罚〔2026〕4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两款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庄市监处罚〔2026〕491号 当事人名称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190元;2、罚款7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生产的成品生腌泥螺、生呛虾,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两项产品均已全部售出且召回失败,庄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日生产了105盒规格180g/盒的生腌泥螺,除5盒用于出厂检验外,剩余100盒全部以24.9元/盒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2490元,违法所得2490元。经抽样检验,该批生腌泥螺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无库存,召回失败。
2026年4月12日,该公司又生产了25桶规格650g/桶的生呛虾,除5桶用于出厂检验外,剩余20桶全部以35元/桶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700元。经抽样检验,该批生呛虾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同样为不合格,该批产品也无库存,召回失败。
两款不合格产品货值总金额合计3190元,违法所得合计319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31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市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腌泥螺不合格后,于2026年4月2日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同年4月21日,经局主管负责人批准,该局以涉嫌生产微生物含量超标食品为由对该公司立案,指定专人承办案件。
2026年5月21日,该局再次收到大连市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生呛虾同样不合格,5月22日执法人员完成检验报告送达与现场检查,因属于同一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且均在调查阶段,该局决定对两起线索并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多次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围绕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案件调查终结。
2026年8月7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当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经裁量,当事人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同时存在两项不合格产品的从重情节,综合各因素后对当事人作出一般处罚,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190元,并处罚款70000元整。
天眼查数据显示,大连船小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赵宇,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光明山镇小营村营东屯。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赵宇100%20万元人民币2028年7月12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大连船小宇食品作为新成立的微型食品企业,出厂品控环节严重缺位,连续两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且售出后全部无法召回,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本次被罚没合计7.319万元,对参保人数为0的初创微型企业而言,经营承压明显,也警示同类小微食品主体必须筑牢食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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