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一个固有观念:只要没领结婚证,分手彩礼就必须全部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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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江苏这起真实司法判例告诉我们,法律判彩礼返还,不能只看有没有结婚证,还要结合现实生活实际情况。
同居三年育有孩子,男方起诉索要21万彩礼
江苏一对男女,以结婚为目的相恋,举办了婚嫁仪式,在一起同居生活整整三年,还生育了一个女儿。
二人感情很好,却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选择分开。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以及首饰,合计21万元。
男方的理由十分简单: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规定彩礼就应当退还。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这道理好像天经地义。但是法院并没有机械套用法条,而是综合全部案情做出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虽然没有领证,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家庭生活,共同抚育孩子。女方经历怀孕、生育、哺乳,还要照料孩子,付出了巨大的身体与精神代价。
部分彩礼也已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抚养孩子的各项支出。如果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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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审法院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之后维持原判,21万彩礼无需返还。
没领证,彩礼就一定要退吗?
不少人对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存在误解。
法律确实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这条规定不是“一刀切”的硬性条款,法院裁判会综合多重因素综合考量:
1. 双方同居生活时间长短;
2. 是否生育子女;
3. 彩礼实际使用去向,是否用于家庭、育儿开支;
4. 当地风俗习惯;
5. 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情况。
简单划分:
- 如果只是短暂同居,没有生育子女,彩礼大多会酌情返还;
- 如果长期同居、已经生儿育女,彩礼用于家庭生活开销,法院可以判决不予返还。
婚姻的本质不只是一张结婚证,还有实实在在的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不能仅仅凭缺少一纸登记,就忽略一方付出的辛劳与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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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判例给广大年轻人敲响警钟。
恋爱同居,想要保障自身权益,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往来尽量保留转账记录、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结合全部事实,兼顾情理与法理,不会死板套用条文。
法律既要保护男方的财产权益,也不能无视女性在生育、抚育子女当中付出的代价,努力做到兼顾公平。
信息来源:公开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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