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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近些年民事检察业务的统计,有不少民事案件,走完二审、省高院再审,再到检察院监督,最后拿到手的都是驳回裁定、不支持监督决定书。
很多当事人到这一步就觉得案子彻底结束,再也没有希望。但现实是,再审和检察监督属于主要的法定救济程序,全部走完,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正规反映问题的渠道。省高院再审被驳回,检察院也不支持监督,难道就只能被动接受结果?还剩下哪些实实在在的合法路子?又有哪些方式纯属白费功夫,只会白白消耗自己的时间?
温馨提示:本文为民事实务科普,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监督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不承诺案件能够纠错改判,案件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一、先理清楚:哪些程序走完了,哪些还没做完
不少当事人一拿到省高院的驳回裁定,就直接到处信访申诉,可中间还有一道法定程序被漏掉,平白错失一次机会。
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同级检察院给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之后,当事人在一年之内,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这是法律给到的一次救济机会。
这里要搞明白,复查不等于重新申请抗诉,机会只有一次,超过一年就不能再提交。想要复查能够被受理,不是单纯喊冤诉苦,得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手里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审关键证据是伪造的、办案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线索等等,才会进入实质审查。
现实里很多当事人,拿到不支持监督的文书,根本不知道还有复查这一步,直接选择放弃,事后想再申请,已经过了期限。
当然复查也不是提交就会改结果。从实际办案的数据来看,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查之后,能够撤销原来不支持决定、进而启动抗诉的案件比例并不高,但这是法定要走完的流程,条件符合的建议优先走完。
只有省高院再审、同级检察监督、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全部走完,才算把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的程序全部走完。到这个阶段,才轮到法院内部依职权纠错的兜底机制。
很多人分不清两个概念:自己主动申请再审,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而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发现生效判决确实有错,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提审或者指令再审,这个不受当事人申请期限约束。
但要认清现实,这个程序不是我们想启动就能启动。当事人只能递交材料反映案件问题,由法院内部核查判断,我们不能强制要求法院必须重新审理案子。
二、常规程序走完,两条合法兜底渠道要弄懂
当再审、检察监督、复查全部走完,手里拿到的全是驳回文书,依旧认为判决存在错误,还有两条正规渠道可以反映诉求,但一定要看清实际作用,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第一,整理完整材料,提交法院内部申诉,触发内部监督纠错。
可以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上级法院,包括最高法以及巡回法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重点提醒,这里的申诉,不等于再来一遍再审申请。不会因为你交了材料,就直接开庭重审。申诉材料更多是问题线索,法院内部核查过后,如果确实查到原判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有硬伤,才有可能依职权启动纠错。
递交申诉材料,切忌大段讲个人遭遇、诉苦。要把一二审、再审、检察监督所有文书一并附上,一条条写清楚原审错在哪里,对应卷宗证据和法律条文。写明哪一份关键证据没有被采纳,哪一处法律适用出现问题,而不是只反复说自己不服判决。
大量递交上去的申诉材料,通篇都是情绪表达,没有证据法条支撑,基本不会进入实质核查。
第二,手里有真实线索,向纪检监察、法官惩戒部门反映履职问题。
如果你确实掌握线索,能够证明审理案件的法官存在枉法裁判、收受利益、严重违反审判程序这类情况,可以把相关线索提交给法院纪检监察以及法官惩戒机构。
这里一定要注意,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线索材料。仅仅因为自己不认可判决,主观怀疑法官办案不公,这种情况不会受理。
另外法官惩戒,审查的是办案人员的履职行为,并不等同于直接把案件改判,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不少当事人有误区,觉得只要向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案子就能直接翻过来,实际并不是。就算线索属实,对办案人员作出处理,案件想要改判,依旧要走审判监督的法律流程。
三、这几类无效操作千万别做,避免白白耗费精力
走到所有主要程序走完这一步,心里委屈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下面这几种做法,几乎起不到维权效果,还会浪费大量时间。
第一种,反复向同一个法院,提交一模一样的再审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再审已经被省高院驳回,当事人拿着相同理由重复提交,法院不会受理。很多人一遍一遍邮寄相同材料,最后全部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实质作用。
第二种,到处找各个部门笼统喊冤,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
只诉说自己有多冤,不去梳理判决具体错在哪,没有证据支撑。这种材料交到哪个部门,大多都会转回原来办案单位,很难推动案件纠错。
第三种,轻信社会上声称花钱可以疏通关系、帮忙翻案的人。
已经走到申诉兜底阶段,凡是个人或者机构说花钱就能帮你改判案件,一定要高度警惕,防止自己再次遭受财产损失。
第四种,不要忽略生效判决的执行效力。
哪怕你还在继续申诉反映问题,原来的判决依旧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为你在申诉就停止执行,这点一定要心里有数,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之后才后悔。
四、递交兜底申诉材料,实操需要注意这几点
想要自己提交的材料得到有效对待,材料准备和递交方式,有几个很实用的要点。
首先,全套文书整理齐全。
一审、二审判决书,省高院再审驳回裁定,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复查决定书,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申诉书面材料少写情绪内容,每一条意见都写清楚:原审哪一份证据出现问题,对应哪一条法律,在卷宗什么位置可以查到。
其次,尽量逐级反映。
民事案件一般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高院提交,对处理结果依旧不服,再向最高法或者对应的巡回法庭递交。不建议直接越级递交,很多越级提交的材料,按照流程依旧会转回原审法院处理。
再者,理性看待兜底渠道的成功率。
从全国司法统计来看,走完再审、检察监督全部流程之后,依靠法院依职权纠错改判的案件占比很低。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兜底申诉上,客观评估自己的案件,不要长年累月陷入无休止递交材料,耽误自己正常生活。
最后,分清是判决有硬伤,还是单纯自己心里不服。
如果只是裁量结果自己接受不了,但是判决本身没有明显违反法律和证据,就算继续提交申诉,纠错概率也很小。只有案件存在证据造假、关键证据没有质证、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这类法定问题,兜底渠道才有实际意义。
省高院再审被驳回,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不是彻底没有正规途径,但也不存在轻轻松松就能翻盘的捷径。
优先把上一级检察院复查这仅有的一次法定机会走完,之后规范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手里有确凿的办案违法线索,可以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都是合法路径。但也要认清现实,内部兜底纠错门槛很高,不是心里不服就能够启动。
很多当事人维权到后期,把大量精力耗在情绪对抗上,忽略证据和法条。走到这个阶段,想要推动纠错,拼的不是谁更委屈,而是能不能拿出实打实的材料,指出判决客观存在的法定错误。同时也要兼顾现实生活,不要无限制投入时间。
你的案件有没有走到再审、检察监督全部被驳回这一步?案件当中最大的争议点是什么?欢迎评论区聊聊。
免责声明:本文为民事实务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件办理结果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式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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