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睿)一年前租房时缴纳了押金,今年8月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不予退还,租客无奈寻求属地社区帮助。网格员登门后,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向房东释法说理,最终对方将押金退还给租客。
8月18日上午,江阳社区网格员刘永婵在江阳路5号院巡查时,租户小李向其反映房东王师傅找借口拒绝退还500元租房押金。网格员了解到,小李一年前租住在该小区,与王师傅约定年租金7700元、押金500元,租期届满屋内物品无损坏即退还押金。如今一年租期已满,小李不再续约,屋内无物品损坏,王师傅却拒不退还。
随后,网格员找到王师傅核实。一开始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500元押金是否实际给付。小李当场出示了付款记录,王师傅手机上却无对应记录。刘永婵随即调取王师傅去年微信支付账单,找到了小李转账500元的记录,证实了小李的说法。王师傅又以空调损坏为由继续拒退。小李表示空调连插板都没有,入住后从未使用。网格员协助找到插板接通电源,空调顺利启动,并无损坏。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网格员向房东详细讲解民法典具体规定,释理说法。最终,王师傅退还了小李押金。事后,小李对网格员深表谢意。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典型房屋租赁押金返还纠纷,核心焦点为房东无正当理由扣押租房押金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正常属性合理使用房屋,产生自然损耗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同时规定,承租人仅在因保管不当造成房屋设施毁损、灭失时,才负有赔偿义务。本案租客小李全程规范使用承租房屋,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经现场通电测试,空调可正常运转,房东王师傅以空调损坏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缺乏事实支撑。
租房押金在法律层面属于担保物权,设立目的是担保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金欠付、财物损毁等债务。租赁期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负有全额返还押金的法定义务。房东无合法依据私自扣留押金,属于取得不当利益,承租人有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主张返还。
本案中社区网格员高效介入处置,一方面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固定押金交付证据,现场核验家电状况消除事实争议;另一方面准确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开展释法调解。以固定证据结合普法释法的方式化解邻里租赁矛盾,让民法典落地社区、贴近群众,为基层家事物业纠纷调处提供了规范可行的实践范本。太原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