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谈了半年恋爱,给女朋友转账、买东西、发红包,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分手后越想越不甘心,跑去派出所报案,说对方诈骗。民警问他:她有没有编造身份?有没有虚构家庭情况?有没有以结婚为名借钱后消失?小李憋了半天,只能说:她就是没我想的那么爱我。分手后不甘心想把钱要回来,心情可以理解,但感情账和诈骗案,从来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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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大多数不是诈骗
张智勇律师先泼一盆冷水:恋爱期间的转账,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构成诈骗。两个人谈恋爱,吃饭、看电影、旅游、送礼物、发红包,这些支出本质上是情感关系里的自愿付出。哪怕后来分手了,也不能倒过来说当初给钱就是被骗了。诈骗罪的构成有严格标准: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还要让对方因为被骗产生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产。恋爱里的转账通常缺的就是后面这几个核心要件。一方愿意花钱,往往是出于感情、信任,甚至是对未来的期待,不是因为对方编了个假事才掏的钱。所以分手后想告诈骗,先别盯着“我花了多少钱”,先想清楚“对方当初是不是真的在骗我”。
赠与、借款、彩礼、诈骗,四条线怎么分
第一类是赠与。
平时发的红包、特殊节日的转账、买礼物花的钱,尤其是 520、1314 这种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实务里基本都会认定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赠与一旦完成,所有权就转过去了,分手后一般要不回来。当然也不是金额大就一定是赠与,反过来也不是金额巨大就必然能要回来。如果转账数额特别大,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的消费范围,法院有时也会考虑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这个判断不是只看数字,还要结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准、给钱时是不是已经在谈婚论嫁这些因素综合认定。而且就算认定要返还,也是民事层面的财产纠纷,跟刑事诈骗挨不上边。
第二类是借款。
如果转账时有明确的借钱意思,比如写了借条、聊天记录里明说“借我周转一下”、约定了还款时间,那这笔钱就是借款,分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来。很多情侣之间借钱不好意思写借条,最后闹掰了各说各的,一方说是借的,一方说是送的。这种情况确实麻烦,但也不是没借条就一定认不了。要是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后续的还款承诺记录这些证据,能佐证双方确实有借款合意,也能按借贷关系处理。但如果什么都没有,光凭一张转账记录,确实很难认定成借款。
第三类是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财物,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的就是结婚这个条件。如果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有权主张返还,但具体返还多少,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分手的原因这些情况综合判断,不一定全退。要注意的是,彩礼和恋爱里的普通赠与不一样。彩礼一般金额比较大,给付时有明确的结婚意向,往往还涉及双方家庭。要是就是恋爱期间自愿给对方买个手机、发个红包,一般不算彩礼。
第四类才是诈骗。
婚恋诈骗的核心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心交往,纯粹拿恋爱、结婚当幌子骗钱。常见的套路比如虚构身份、编造显赫家境、假装生病或者家里出事借钱、承诺结婚骗到大额财物后就消失。判断是不是诈骗,关键看两点:一是拿钱的时候有没有欺骗行为,二是从一开始有没有真实的恋爱或者结婚意愿。如果两个人确实正经交往过,后来因为性格、矛盾分了手,哪怕一方花的钱更多,也很难往诈骗上定。这里也得区分清楚:如果只是夸大了困难程度,比如本来病没那么重却说得很严重,但生病这事是真的,借了钱也有还款的意思、没玩消失,一般还是按民事借贷算;只有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编的,拿到钱就失联、压根没打算还的,才符合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
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可能按诈骗立案
虽然大多数恋爱纠纷都是民事,但真碰到这几种情况,确实有可能按刑事诈骗立案。一是身份完全虚假。比如冒充高富帅、白富美,职业、收入、家庭情况全是编的,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投入大量金钱。身份是假的、交往意愿是假的、要钱的理由也是假的,那就不是恋爱纠纷,是实打实的诈骗。二是以结婚为名索取大额财物后消失。比如认识没几天就谈婚论嫁,接着以买房、投资、家人生病为理由要大钱,拿到手就拉黑、失联、再也见不到人。哪怕表面上是在谈恋爱,实质也是借婚姻的幌子骗钱。三是同时与多人交往并频繁索取财物。这里得划清一条边界:如果只是道德层面的多角恋爱,没有虚构身份、也没有刻意编造事由骗钱,更多是人品和道德问题,不必然构成刑事诈骗;但如果从一开始就以恋爱为幌子,同时周旋在好几个人之间,核心目的就是骗钱花,那司法机关通常会据此认定具有诈骗故意。四是编造各种紧急情况反复要钱。今天家人生病,明天生意周转,后天要打官司,变着法让对方转账。如果这些事由查下来全是虚构的,就很可能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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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场景
有几种情况当事人特别容易误判,每年咨询都有人问。一种是分手后后悔型。当初心甘情愿给对方花钱,分手了觉得不值,想把损失找回来。这种如果拿不出对方欺骗的证据,基本只能自己认了。一种是感情失败归罪型。自己付出了很多,对方提了分手,就觉得对方是“骗感情、骗钱”。但感情本来就可能变,单方面付出多不等于就是被骗,不能把感情失败的账都算成诈骗。还有一种是借贷关系暧昧型。情侣之间借钱大多没借条,分手后各执一词。这种情况公安一般不会按诈骗立案,都会建议去打民事官司,由法院根据证据判断是借还是送。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出钱的一方,分手后想要回钱,建议先把账分清楚再行动。第一步,先把所有证据都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购物凭证全部保存好,这些是判断钱款性质的核心依据。第二步,按不同性质的钱分别处理。特殊含义的小额红包,基本要不回来,没必要纠结;有借款合意的,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符合彩礼性质的,可以主张返还;只有确实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虚构身份、编造理由骗钱的,再考虑走刑事控告。第三步,别拿刑事报案当逼对方还钱的工具。如果明明只是恋爱赠与或者普通借贷纠纷,硬要捏造成诈骗去报案,不仅立不了案,要是故意捏造犯罪事实、恶意向司法机关告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当然也不用过度担心,如果只是正常报案、只是证据不足没立上案,不会随便按诬告陷害算,这个边界要分清。
如果你是收钱的一方,碰到前任拿诈骗要挟你,也不用慌。只要交往是真实的,你没有虚构身份、没有编瞎话骗钱,一般不会因为分手就摊上刑事责任。但也要说句实在的,恋爱期间大额的经济往来本来就有风险,能说清楚性质的最好提前留个凭证,省得日后扯皮。
恋爱可以跟着感觉走,但钱的事最好清醒一点。感情里可以有冲动,但转账的时候最好心里有数这笔钱是给还是借。真到了分开的那天,感情账好聚好散,法律账也不至于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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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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