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桓台县法院起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资争议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
据悉,刘某经营服装制作业务,李某曾系其雇佣员工。雇佣关系结束后,李某认为刘某长期拖欠工资,多次沟通讨要无果,于2026年1月搬走刘某的两台缝纫机留置家中,搬运过程中一台缝纫机不慎损坏,李某自行出资维修。
刘某发现缝纫机遗失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设备在李某处,认定双方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遂,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设备,并赔偿设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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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双方在设备返还、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互不相让。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员立足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李某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合法维权边界,告知其薪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正规途径解决,私自留置、占有他人财物属于不当维权,存在相应法律风险,更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劝导刘某正视纠纷根源,结合设备使用折旧、维修损耗等实际情况,理性看待损失,合理调整赔偿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刘某一台缝纫机,并支付部分设备补偿款。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返还设备并支付款项,刘某出具收到条后,主动申请撤诉,该案圆满办结。
(文中均采用化名)
供稿:罗小语
编辑:朐 星
审核:张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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